一起跨越血缘的继承纠纷案,让我始终难以忘怀。它像一面镜子,照见了人性的复杂,也让我对“公正司法、司法为民”有了更深刻的理解。
2024年秋,黑龙江省铁力市人民法院铁林人民法庭迎来了一场特殊的诉讼:无儿无女的独居老人曹大娘离世后,亲属曹某、李某作为第二顺位法定继承人,要求照料老人最后时光的邻居张某腾退房屋、返还购房票据及证件;年过花甲的张某则手持遗嘱和遗赠协议反诉,主张房屋归自己所有。双方在法庭上各执一词、争执不休,“血亲”与“照料”的对抗,让看似平常的案件充满了情理与法理的纠葛。
我接手案件后,第一道难题便摆在眼前:双方争议的“34平方米车库”,在不动产登记中心查无此房。老人亲属满脸志在必得,邻居张某满心委屈与不甘。我深知,若简单驳回诉求,不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将无从保障,还会引发更多诉讼,这既非老人的遗愿,也背离了司法办案的初衷。为还原事实真相,也为了一次性解决纠纷,我与同事先后两次赶赴现场勘查,反复调取房屋档案,与登记部门沟通权属信息,终于查明案涉房屋实际为登记在开发单位名下的33.97平方米的住宅,不过被大家误称为“车库”,曹大娘是第三手买受人。于是,我们追加前出售人为本案第三人,让停滞的案件有了继续审理的基础。

2024 年 8 月 24 日, 张淑霞(后排居中)与同事在铁力市工农乡兴隆村开展现场普法活动(铁力市人民法院铁林人民法庭 供图)
更棘手的是,张某手中的两份遗嘱、一份遗赠协议均存在“致命”的形式瑕疵:代书遗嘱仅有老人的手印,却无代书人和见证人签字;打印遗嘱只有证明人签字,却无遗嘱人签名;遗赠协议的签名与老人的笔迹明显不符,且唯一见证人无法清晰说明协议出具过程。从法理层面看,房屋未过户登记,相关权益应由法定继承人继承。但多年办案经验提醒我,司法办案不能囿于条文表面,更要洞察条文背后的人情冷暖。
随着调查的深入,案件的全貌逐渐清晰:曹大娘离异后再婚,老伴去世后独自生活,晚年身患疾病行动不便;在她病重的最后七个月时间里,老人的亲属未尽照料义务,仅在老人离世后才出现;而邻居张某主动承担起照顾老人的责任,洗衣送饭、求医问药,并为老人操办后事。这些细节,被小区邻居们证实,言语间皆是对张某的认可。这份跨越血缘的温情与善意,就像冬日里的一缕暖阳,温暖了老人最后的时光,也被邻里看在眼里、记在心里。
一边是法律规定的继承权,一边是值得全社会褒扬的道义付出,如何平衡二者成了本案的关键。
多年的司法实践告诉我,真正的公正判决既要恪守法律底线,也要契合公序良俗、彰显社会正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有扶养能力未尽义务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少分;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继承人以外的人,可分得适当遗产。结合案情,我最终判决如下:案涉房屋买卖协议的权利义务由曹某、李某继承,但其需支付张某补偿款,占财产权益的70%。这一判决,得到了双方代理律师的赞誉:既坚守了法律底线,也让善意付出得到了应有的认可,让法律的天平向情理与道义温柔倾斜。
本以为判决落槌,双方均服判,案件便告一段落,可进入执行阶段,新的问题又出现了:张某已将房屋另行处置,所得款项也与帮忙照料老人的邻居平分;李某态度坚决,要求执行房屋,双方再次陷入僵局。此时我深知,一纸判决并非司法的终点,“案结事了人和”才是司法追求的目标。我又分别与双方沟通,倾听他们的顾虑和真实想法。在释法说理的同时,让他们明白,老人的遗愿并非让他们为了一间老屋反目。几经沟通,双方达成执行和解:李某放弃对房屋的主张,由张某一次性支付李某5万元。这场持续已久的继承纠纷,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没过多久,法庭收到李某送来的一面锦旗,朴素、暖心。这或许就是司法温度最真切、最动人的体现。
这起案件,让我对基层司法工作有了更为深刻的感悟。作为人民法官,我们手握法槌、执掌正义,要心怀为民初心,读懂案件背后的人间冷暖,在法理框架内尽可能兼顾情理,让司法既有法律的刚正底色,也有民生的温情暖意。我始终坚信,法律的生命不仅在于逻辑,更在于经验与情理。(黑龙江省铁力市人民法院铁林人民法庭副庭长 张淑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