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旬阳市人民法院速裁中心成功调解一起因婚前父母出资购房、婚后加名引发的离婚财产分割纠纷。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女方自愿放弃房产份额,双方和平解除婚姻关系,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彰显了家事审判法理与情理的深度融合。
案情回顾:婚前房产婚后加名 离婚分割掀起波澜
原告张某与被告刘某于2021年经人介绍相识相恋,2022年登记结婚。婚前,张某父母倾尽毕生积蓄,全款购买了一套位于旬阳市城区的商品房,购房合同及付款凭证均登记在张某个人名下。2023年,案涉房屋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时,为表达对婚姻的诚意与对妻子的爱意,张某主动将刘某的名字添加至房产证上,房屋登记为二人共同共有。
婚后初期,二人感情尚可。但随着时间推移,双方因生活琐事、性格差异等问题矛盾渐生,争吵不断,夫妻感情逐渐破裂。2026年4月,刘某诉至旬阳法院,要求与张某离婚。庭审中,双方对离婚均无异议,但就房产分割问题产生巨大分歧。刘某认为,房产证登记为双方共同共有,自己作为合法共有人,理应分得相应的房产份额;张某则辩称,房屋是其父母一辈子的心血,自己加名是出于对婚姻的期待,现婚姻无法继续,刘某未对房屋出资,不应分得房产。双方各执一词,情绪激动,矛盾一度激化。
调解过程:法理情理并重 解开双方心结
承办法官受理案件后,并未急于一判了之,而是充分考虑到家事纠纷的特殊性,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调解过程中,法官首先耐心倾听双方的诉求与心声,让双方充分宣泄情绪。随后,法官从法律角度向双方释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以登记为准。婚后在房产证上加名的行为,依法视为张某对刘某的赠与,该赠与已完成物权登记,不可任意撤销,案涉房屋已从张某婚前个人财产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刘某有权主张分割。同时,法官也向刘某说明,2025年1月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明确规定,此类房产分割并非必然“对半分”,法院会综合考虑房屋出资来源、婚姻存续时间、家庭贡献等因素确定具体份额,案涉房屋全部由张某父母出资,这是分割时需要重点考量的因素。
在讲清法律规定的基础上,法官又从情理角度入手,引导双方回顾曾经的美好时光,换位思考、互谅互让。法官语重心长地对刘某说:“张某父母为了这套房子操劳了一辈子,这份付出确实不易。你们夫妻一场,好聚好散也是对彼此的尊重。”同时,法官也劝说张某,刘某在婚姻中也付出了自己的青春与精力,希望他能念及旧情,双方和平协商离婚事宜。
经过法官多轮耐心细致的调解,双方的心结逐渐解开。刘某最终表示,理解张某父母的不易,也感念曾经的夫妻情分,自愿放弃对案涉房屋的所有份额。双方当场签订了调解协议,和平解除了婚姻关系。
法官说法:加名需谨慎 调解化纠纷
承办法官表示,近年来,婚前一方父母出资购房、婚后加名引发的离婚房产分割纠纷日益增多。很多人存在“加名即平分”的误区,实际上,加名行为虽然使房屋性质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分割时法院会综合考量多重因素,出资贡献是其中最重要的考量因素。
法官提醒,房产是家庭的重大财产,夫妻双方在决定加名时应保持理性,充分了解相应的法律后果。如有必要,可以通过签订书面的夫妻财产约定书,明确各自的房产份额,从源头防范纠纷。同时,在离婚纠纷中,诉讼并非解决问题的唯一方式,调解既能高效化解矛盾,又能最大限度减少对双方及家庭的伤害,是处理家事纠纷的优选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