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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学术迷思到实践真知:法考刑法命题的革新之思

时间:2025-05-09 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者:徐光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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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徐光华

  近年来,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报考规模持续增长,已然成为我国法律人才选拔领域最具影响力的权威考试之一。数据显示,2022年报考人数为81.6万余人,2023年这一数字攀升至86.4万余人,年度增幅达4.8万余人;而到了2024年,报考人数更是一举突破96万大关。作为法律职业的核心准入门槛,其考试内容的科学性、实用性不仅深刻影响着每位考生的职业发展路径,更关系到我国法治人才培养的整体质量,始终是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的焦点。其中,刑法作为最具理论深度与实践张力的学科,如何在理论考查与实务导向之间找到精准平衡点,成为当下亟待破解的重要课题。在长期与考生深入交流、跟踪法考通过者职业发展动态的过程中,笔者形成了一些思考与感悟,现将其梳理呈现,期望能为法考改革与人才培养的讨论贡献绵薄之力。

  一、法考刑法中理论与实践的困局

  即使是接受系统法学教育的政法院校学生,在备考刑法科目时,也普遍需要投入大量精力且未必能取得理想分数。当前法考刑法命题在理论深度与实务导向的平衡上,仍存在进一步优化的空间。

  从考查内容分析,法考刑法对共同犯罪理论、不作为犯、因果关系、客观归责等刑法学前沿理论的探讨较为深入。这些理论研究有助于深化对刑法基本原理的理解,但司法实践中的绝大多数刑事案件为危险驾驶、盗窃、诈骗等常见罪名案件,此类案件的处理多遵循明确的法律条文与司法解释。相比之下,法考中部分复杂理论争议点,在基层司法实务场景中的实际应用频率相对较低。值得思考的是,法考考生群体职业规划多元,相当比例的通过者未来并不直接从事刑事司法工作,这也要求考试内容需要在专业性与普适性之间寻求更优平衡。

  在法考科目体系中,各学科的考查导向存在差异。民法、商法等学科更侧重法律关系分析与纠纷解决能力的考查,而刑法学科在理论深度上的侧重,客观上可能导致考生在备考精力分配时面临挑战。因此,在保持刑法学科理论特色的同时,需要进一步增强与其他学科考查导向的协调性,从而更全面地考查考生的法律职业素养。

  从考查形式来看,法考刑法案例多经过精心设计,事实脉络清晰、法律关系明确,主要考查考生对理论知识的应用能力。然而,司法实践中的真实案件往往伴随着事实模糊、证据复杂等情况,更需要法律从业者具备证据梳理、事实归纳以及综合法律适用的能力。因此,如何优化考查形式,使其更贴近法律职业实际工作场景,仍是法考刑法命题值得探索的方向。通过不断完善命题设计,既能体现刑法学科的理论价值,又能提升考试对法律职业人才核心能力的检验效能。

  二、凝聚共识以构建法考刑法命题新范式

  从法考教学传播链条来看,因考生对命题信息的天然关注,部分刑法教学内容在传递过程中出现偏差,将命题人学术观点与考试导向过度关联。这种现象不仅导致教学内容差异,还干扰考生对法律知识体系的准确认知。2018年以前,官方公开的刑法真题及解析逻辑严密、标准稳定,在历年论证中始终保持内在一致性,未出现以当年解析否定以往刑法真题答案的情况。

  2018年前公布的法考答案,均符合刑法条文、司法解释与通说理论。早年考生若对答案存疑,可向司法部提出“异议”,合理建议会被采纳。当时,即便命题人持有异于现行法律、通说的学术观点,也仅能通过附加条件或观点展示题入卷,否则将面临“异议”审视。然而,自2018年停止公布真题及答案后,加之考生与命题方之间的信息差,使得部分观点得以借“命题人视角”之名,利用考生对权威的天然信任,传播与早年官方答案相悖的结论。在法考高通过率时期,这种误导性观点或许因宽松的通过率而被暂时掩盖。

  值得关注的是,部分考生因接触到与早年官方解析存在差异的观点,会对法考命题思路及答案产生困惑。如果法考通过率收紧,未通过考试的考生数量增加,这种质疑的声音也可能会随之放大。这不仅影响考生对专业知识的准确理解,也对法考知识体系的权威性与稳定性形成挑战。

  事实上,法考命题遵循严格保密规范与科学流程,真题及答案的形成有着严谨的纪律要求,绝非个别观点或个人能够左右。考生对于法考命题团队的构成是无从知晓的,更不了解命题流程的具体环节与命题观点的形成逻辑。任何脱离法律条文、司法解释和理论通说,与法考的精神都是违背的。若将过度关注命题人学术观点的惯性延伸至法律职业实践,易滋生不良职业倾向,个别从业者甚至会利用当事人与法官间的信息不对称,编造“与法官关联”的不实情节误导当事人。

  当法律从业者将精力耗费于揣摩法官个人偏好,而忽视对案件事实的细致查证与法律条文的精准适用,法律适用将丧失客观、统一的衡量标准,司法裁判的公正性与权威性也将随之受到冲击。这种本末倒置的做法,消解了法官依法裁判的专业形象,削弱了公众对法律权威性与稳定性的信赖,会从根本上影响法治建设的有序推进。

  与此同时,法考与“马工程”刑法教材、法律硕士入学考试在刑法学科的观点与考查重点上,尚未形成高效协同的体系。“马工程”教材作为法学教育的基石,侧重主流刑法理论的系统传授;法律硕士考试聚焦专业人才选拔;法考则承担法律职业准入的把关职责。三者虽功能定位各有侧重,但在刑法核心知识体系上应当形成有机衔接。然而在现实中,诸如共同犯罪、不作为犯、常见罪名的认定等关键内容,不同体系间存在观点与考查方式的差异,这使得学生在不同学习阶段及考试备考过程中,较难构建系统、连贯的法律知识框架。

  因此,可从多维度推进法考刑法命题的优化升级。对于法律规定明确、理论与实务界已达成共识的内容,法考命题需保持稳定性与权威性,避免因学术观点的细微分歧动摇考试的规范性,应合理划分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与法学研究的界限。以盗窃罪认定为例,学界通说、司法解释及司法实践已就“秘密窃取”形成共识,并在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与大量判决中得以印证。法考命题立足这一主流观点,既契合法律职业的实务需求,也避免考生陷入认知混乱。尽管“盗窃可以是公开的”在法考真题中仅作为多元观点之一呈现,但仍易误导考生将其视为实务通说,导致其进入法律职业后,面临理论认知与实务操作的显著落差。此外,建议相关部门强化统筹协调,整合法学教育、司法实务等领域专家力量,推动法考、“马工程”教材、法律硕士考试在刑法学科上的观点融合,明确核心知识点与考查方向,实现法律人才培养各环节的无缝衔接,共同构建科学完备的法律教育生态体系。

  三、在包容与规范间培育法律实践智慧

  司法实践既需要维护法律与司法解释的权威性,凝聚法律适用的基本共识,又要正视因案件复杂性、刑事政策调整及犯罪态势演变带来的法律适用分歧。

  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帮信罪)为例,帮助者主观“明知”的界定始终是理论与实务争议焦点。伴随我国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力度的升级,帮信罪案件增多,“明知”的证明标准相应降低。这一司法调整虽强化了打击效能,却引发学界与实务界广泛讨论。有观点认为,标准降低或突破罪刑法定原则,扩大处罚范围。此类社会治理需求与法律适用原则的矛盾,映射出法律实践与理论发展的动态张力,为法考命题提供了重要思考方向。

  适度考查此类争议问题,对培育法律人才思辨与实务能力意义显著。法考主观题可通过呈现多元学术与实务观点,要求考生剖析法理依据、利弊及适用场景,既能锤炼辩证思维,又能深化其对立法价值的理解,推动考生形成理性法律判断。

  在客观题命题设计层面,须以更为审慎且严谨的态度进行科学规划。过多引入观点展示型试题,极易使考生对法律体系的确定性与稳定性产生误解,进而形成“法律无定论”的认知偏差。这种认知错觉不仅会致使考生偏离对法律明文规定、司法解释的深度研习,弱化对理论通说体系化、系统化的掌握,还会诱导其将大量精力耗费于缺乏实务指导价值的学术争议中。因此,客观题命题应当紧扣法律条文的核心要义、司法解释的具体规范以及理论通说的权威观点,通过科学合理的题目设置,确保考生能够全面、系统地掌握法律职业入门所需的核心知识与基础技能,为其后续法律实践筑牢坚实的专业根基。

  四、向新而行:法考刑法命题的实践进阶之路

  理论与实践如同法律职业发展的双翼,唯有协同发力,方能推动法治建设行稳致远。作为法律职业的准入标尺,法考承担着选拔兼具扎实理论功底与实践应用能力的高素质人才的重任。这类人才不仅需要熟练掌握法律条文,还需要深刻领悟法理精髓,将法律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而这一切都离不开法考在理论与实践维度的深度融合与精准平衡。

  从现实维度审视,当前我国司法实践中基础性、常规性案件仍占据较大比重,多数法考通过者在职业初期接触的多为基础法律事务。在此背景下,法考刑法若过度追求理论深度与学术争议,易导致考试内容与职业发展实际需求脱节,难以有效检验考生解决现实法律问题的能力。但不容忽视的是,随着数字经济蓬勃发展、社会治理日趋复杂,涉众型经济犯罪手段不断迭代升级,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技术应用带来新型法律挑战,以及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之间的动态平衡难题,都对法律从业者的理论素养提出更高要求。这就需要法考及时回应时代需求,在保持实务导向的基础上,适度提升理论考查的深度与广度,引导考生关注前沿法律理论与实践发展趋势,培养其运用理论分析复杂问题、应对新型法律挑战的能力。

  法考作为法律职业人才选拔的关键环节,其刑法命题与教学改革需始终以服务法治实践为导向。当前,亟须破解理论与实务脱节困境,凝聚学科共识,优化考试内容与考查方式。同时,法考培训也应杜绝利用考生与命题环节间天然的信息屏障,营造“命题人故事”、过度渲染“命题人观点”等行为。这些做法不仅背离了法律职业教育的初衷,更会误导考生形成错误的法治思维。只有切实提升考生理论与实践融合能力,方能为我国法治建设输送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律人才,助力法治中国建设迈向更高水平,推动法考在理论与实践深度融合的道路上不断探索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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