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政课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关键课程,是培养一代又一代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要保障。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完善思想政治工作体系,推进大中小学思想政治教育一体化建设”,为在学历教育中循序渐进、螺旋式开展思政课指明了方向。思想政治教育是用科学的理论武装人民群众、推动马克思主义大众化传播的重要手段,不仅应在学历教育中开展,更应该伴随人成长成才的每一阶段每一时期。人民法官是筑牢社会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重要力量,其思想政治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着我国社会的法治化进程。2024年新修订的《法官教育培训工作条例》指出,法官教育培训要“突出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和党性教育,强化法官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教育,加强公正司法能力培训,全面提高法官德才素质和履职能力”,为在法官教育培训中开设思想政治教育课提供了政治保障和法律法规依据。
人民法官思政课建设的主要任务
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召开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座谈会时强调:“办好思政课,就是要开展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铸魂育人,引导学生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厚植爱国主义情怀,把爱国情、强国志、报国行自觉融入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奋斗之中。”对开展思政课建设的主要任务进行了深刻阐释,即传播马克思主义理论、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自信、厚植爱国主义情怀。人民法官思政课建设,在以完成以上三大任务为目标的同时,还应充分结合人民法官的职业特点和司法审判的工作特点。
传播马克思主义理论,特别是党对司法工作的创新理论。马克思主义是科学性与革命性的有机统一,其自成立之日起就致力于教育引导广大人民群众,成为了反对资本主义剥削压迫的强大武器。中国共产党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学说,实现了马克思主义的中国化。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当代马克思主义、21世纪马克思主义,只有为广大人民群众所理解掌握才能转化为物质力量用以改造客观世界。习近平法治思想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导我国司法工作、推动法治中国建设的科学理论,也是人民法官必须掌握的理论武器。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坚持思政课建设和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同步推进。”人民法官思政课建设必须致力于传播马克思主义理论,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习近平法治思想,用以武装人民法官头脑,指导人民法官工作,推进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现代化。
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自信,特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自信。坚持自信自立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是中国共产党百年奋斗历程的经验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将“四个自信”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这既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必然结果,也是应对新形势新任务的必然选择。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当今世界,要说哪个政党、哪个国家、哪个民族能够自信的话,那中国共产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民族是最有理由自信的。”中国共产党一直坚持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引领中国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为推动中国发展进步开辟了广阔前景,推动中华民族迎来了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伟大飞跃。然而,当前世界之变、时代之变、历史之变正以前所未有的方式展开,西方法治思潮更是以前所未有的力度对我国司法制度进行攻击,加强人民法官思政课建设正是为了拨乱反正,强化人民法官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自信,特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自信。
厚植爱国主义情怀,特别是职业报国热情。爱国,是人世间最深层、最持久的情感,是每一个中国人的心之所系、情之所归。爱国主义,自古有之,是中华民族精神的核心,揭示了个人对祖国的依存关系。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大力弘扬爱国主义精神,使爱国主义成为全体中国人民的坚定信念、精神力量和自觉行动。思想政治教育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培养受教育者的爱国主义情怀,包括民族自尊心、民族自信心以及为祖国富强而献身的奋斗精神。职业报国是为国奋斗的生动写照,是爱国主义的重要内涵,主要表现为爱岗敬业。对人民法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正是为了厚植人民法官的爱国主义情怀,特别是职业报国热情,从而树立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宗旨,客观公正地审理每一起案件,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与此同时,职业报国还意味着对这份职业深深的热爱,更好履行“从政治上看、从法治上办”的总要求,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法铁军。
人民法官思政课建设的主要内容
习近平总书记曾对思政课建设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各级党委(党组)要把思政课建设摆上重要议程,各级各类学校要自觉担起主体责任,不断开创新时代思政教育新局面,努力培养更多让党放心、爱国奉献、担当民族复兴重任的时代新人。”思政课建设的主要内容必须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高质量完成思政课建设的主要任务。人民法官思政课建设在满足以上要求的基础上,还要具备法院特色,体现法治要求,致力于实现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现代化。
理论教育。政治上的坚定源于理论上的清醒。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马克思主义这个看家本领掌握得越牢靠,政治站位就越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就越强,观察时势、谋划发展、防范化解风险就越主动。”人民法官用马克思主义理论武装头脑,就是获取了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既能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在纷繁芜杂的社会思潮中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自信,又能锻炼辩证思维能力,在杂乱无章的线索中迅速厘清案情。将理论教育作为人民法官思政课建设的重要内容,就是让人民法官研读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的最新成果凝心聚魂,深刻理解和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十一个坚持”中把握党对司法工作绝对领导的正当性和必要性,明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根本要求和实践路径。将理论教育作为人民法官思政课建设的重要内容,就要以理论上的清醒筑牢政治上的坚定,以思想自觉引领行动自觉,指引广大法官自觉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事业的亲历者和建设者。
党性教育。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性是党员干部立身、立业、立言、立德的基石,必须在严格的党内生活锻炼中不断增强。”党性是党员的灵魂,党性教育却不是党员的专属教育,而是每一位向党组织靠拢的人都应该接受的教育。特别是领导干部,更应该接受党性教育,这样才能锻造职业道德,养成为人民服务的情怀。将党性教育作为人民法官思政课建设的重要内容,就是要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党的宗旨、“四史”、革命传统、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党风廉政等教育,引导和推动人民法官不断提高思想觉悟、精神境界、道德修养,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严守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初心使命。将党性教育作为人民法官思政课建设的重要内容,就是要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史、人民法院建设史,学习为新中国法治事业作出重大贡献的英模们的先进事迹,开展司法系统特别是法院系统违法违纪典型案例警示教育,营造见贤思齐、见不贤而内自省的向上向善氛围,让人民法官在党性的滋养下始终保持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治本色。
能力培养。习近平总书记曾深刻指出:“现在的领导干部学历都比较高,很多人有博士、硕士学位,但仍然存在‘本领恐慌’、能力不足的问题。”思政课不能直接提升一个人的业务能力,却可以通过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培养人的政治能力,使其在关键时刻能够把握大势,明辨是非,保持政治定力,驾驭政治局面,防范政治风险。思政课在培养人民法官政治能力,使其掌握“从政治上看”的本领的同时,还要一体推进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的融合,涵养人民法官“从法治上办”的技能。要将党的各项创新理论转化为公正高效的司法实践,服务于国家治理现代化。在帮助法官深入理解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核心要义的同时,还要精准把握其与司法工作的内在联系,进一步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教育,推动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融入审判理念,切实增强社会主义法治意识,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提升人民法官运用党的政策指导司法审判的能力,确保司法工作始终与党和国家发展大局同频共振。
人民法官思政课建设的原则遵循
做好人民法官思政课建设,是为了一体融合推进法官队伍政治素质、业务素质、职业道德素质建设,确保法官队伍不变质、不变色、不变味,永葆人民法官的初心使命,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人民法官思政课建设要遵循政治性与业务性相统一、理论性与实践性相统一、建设性与批判性相统一的根本原则。
坚持政治性与业务性相统一。人民法院是政治性很强的业务机关,也是业务性很强的政治机关。人民法官思政课建设要做到政治性与业务性的有机统一。一方面,人民法官的思政课应充分体现司法特色。在内容设置中,突出体现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工作、关于法院工作等的重要论述,引导人民法官深刻领悟党的创新理论对加强和改进党对依法治国的绝对领导、助推法治中国建设重大作用的同时,提升自身政治修养,促进审判理念现代化。另一方面,人民法官的思政课应聚焦职业道德建设。要引导人民法官增强职业认知,提高职业素养和自身修养,在司法实践中自觉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提高抵御腐败风险的能力。要通过教育教学引导人民法官守初心、担使命,不忘来时路,走好脚下路,坚定未来路。
坚持理论性与实践性相统一。突出思政课的实践性,既是遵循马克思主义实践观的应有之义,也是“知行合一”的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生动体现。思政课的本质是讲道理,目的是将道理讲深讲透讲活,在真理性与价值性的统一中影响人们的价值取向、改变人们的思想认识。这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范畴,遵循“实践决定认识”这一永恒规律。因此,思政教育不仅要依靠“小课堂”的理论灌输,更要依靠“大课堂”的社会实践,让人们在实践中寻找真理、认识真理、检验真理,从而形成自己的价值判断,形成强大的思政引领力。人民法院工作是一项实践性很强的工作,人民法官已经在工作中检验了“实践出真知”这一永恒定律,对人民法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更不能仅仅依靠简单的理论灌输,必须走出“小课堂”,在实践中去接受马克思主义真理的熏陶。
坚持建设性与批判性相统一。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思政课的任务是传导主流意识形态,建设性是其根本。同时,彻底的批判精神是马克思主义本质特征,马克思主义就是在同各种错误思潮的不断斗争中开辟前进道路的。”思政课建设不仅要给予受教育者科学理论的武装,更应该让受教育者直面各种错误观点和思潮,旗帜鲜明进行剖析和批判。人民法官思政课建设更应该如此。一方面,建设性是主流是根本。要用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去引导人民法官,端正他们的认识,革新他们的理念。要用法院系统先进典型事例教育人民法官,丰富他们的视野,塑造他们的品格。通过对科学理论与正面典型的学习来助推人民法官的全面发展。另一方面,批判性是支流是辅助。应旗帜鲜明地批判西方“宪政”“三权鼎立”“司法独立”等错误思潮,从资本主义本质上揭露其虚伪性与荒诞性。要多措并举开展警示教育,从司法领域特别是法院系统违法违纪典型案例中吸取经验教训。
(作者单位:国家法官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