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汲取抗日根据地维护司法公正的宝贵经验

时间:2025-08-22 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者:王斌通

  抗战时期,以陕甘宁、晋察冀、晋冀鲁豫、山东抗日根据地等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红色政权在构建司法制度、制定法律规范、推进公正审判、开展普法宣传等方面进行了大量探索,特别是各根据地普遍树立了公正司法观念,积极推动依法裁判,保障群众利益,维护公平正义,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极大地提高了党在各根据地和全国的威望,鼓舞了全国军民追求进步、团结一心、抵御外侮的斗志。

  公正司法理念集中体现为根据地司法机关严格司法程序,公正、平等地保护人民权益。首先,建立组织机构,确保审判权依法行使。山东省临时参议会公布的《高级审判处暂行组织条例》,明确规定高级审判处为全省终审机关,内设民事、刑事审判庭等机构。该参议会公布的《人权保障条例》规定,人民因犯罪嫌疑被逮捕和拘禁者,其执行逮捕或拘禁之机关,至迟应于二十四小时内移送审判机关。其次,规范审判程序,强化事实认定和公正审理。无论是轰动一时的“黄克功案”“肖玉璧案”,还是“朱继明案”等,法官都深入群众,调查研究,在综合分析事实、法律依据的基础上作出判决。调查和裁判过程中的民主形式,确保了结果的公正性。再次,确立审级制度,发挥上级司法机关监督职能。各根据地普遍实行两级终审制,即县法院(司法处)初审,高等法院及其分庭履行终审。晋察冀边区规定,二审机关对于刑事案件有终审权,死刑案件必须经过集体讨论,执行后将全部卷宗呈送高等法院备案。晋冀鲁豫边区高等法院专门通令各县,要按时呈报死刑案件审核表,不得迟延。

  上述举措不仅推动了公正司法理念在个案中的贯彻落实,而且直观反映出人民司法的优良作风,即一切从实际出发、依靠群众、调查研究、实事求是、重视证据、慎重死刑、保障人权,等等。陕甘宁边区还通过组织司法干部集中培训、编辑判例、发布指示信等形式,提升广大干部对公正司法的认识。这与国统区、沦陷区法院盛行刑讯逼供、主观臆断、脱离群众的“衙门作风”形成鲜明对比。

  公平正义是司法的灵魂和生命。人民法院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传承和弘扬人民司法优良传统,汲取抗日根据地维护司法公正的宝贵经验,就是要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一刻也不离开群众”“把屁股端端地坐在老百姓的这一面”,不断提高审判能力和水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切实把司法责任制、审级监督、案例指导、人权司法保障、司法公开等制度要求落到实处,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作者系西北政法大学法治学院副教授、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挂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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