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建立家校社协同育人“教联体” 专家建议
在法治轨道上互促互融同步同频合力推动
近日,教育部等十七部门联合印发《家校社协同育人“教联体”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要推动各地全面建立家校社协同育人“教联体”,确保政府统筹、部门协作、学校主导、家庭尽责、社会参与的协同育人工作机制更加完善,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更加浓厚。力争到2025年,50%的县建立“教联体”,到2027年,所有县全面建立“教联体”。
在具体落实方面,《方案》对政府、相关部门、学校、家庭、街道社区、社会资源单位等主体的职责任务作了明确规定。
多个部门相关负责人和专家在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我国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家庭教育促进法等法律中,对相关主体的职责任务作了明确规定。因此,与学生健康成长、安全管护等育人责任有关的各类主体应当依法承担职责,在法治轨道上合力推动建立家校社协同育人“教联体”,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监测数据显示,2022年我国儿童青少年总体近视率为51.9%;2020年《中国居民营养与慢性病状况报告》显示,6岁至17岁学生超重肥胖率为19%;2019年全国学生常见病和健康影响因素监测与干预数据显示,中小学生脊柱弯曲异常检出率为2.8%,脊柱弯曲异常患病率在初中、高中阶段增长更快;《2022年青少年心理健康状况调查报告》显示,约14.8%的青少年存在不同程度的抑郁风险……
近年来的相关数据显示,当前中小学生“小眼镜”“小胖墩”、脊柱侧弯、心理健康等问题仍较为突出。
国家疾控局今年4月发布的《学生常见病多病共防技术指南》指出,近视、超重肥胖、脊柱弯曲异常、传染病、龋齿、心理健康问题等,是当前在学生群体中经常发生、患病较高的疾病或健康问题。
教育部基础教育司负责人表示,解决中小学生“小眼镜”“小胖墩”、脊柱侧弯、心理健康等问题,为少年儿童身心健康成长创造有利条件,需要学校家庭社会同向同行、协同发力。以“教联体”为载体的协同育人机制,正是破解当前突出问题的重要举措。
《方案》提出,“教联体”是以中小学生健康快乐成长为目标、以学校为圆心、以区域为主体、以资源为纽带,促进家校社有效协同的一种工作方式。
“一方面,要以学校为圆心,家庭、政府有关部门、社会资源单位的协调联动,都要配合学校来完成教育和保障工作。另一方面,相关主体要在实践育人、医教互促、体教互融、家校互动、社教同频、警校同步上加强协同配合,提供全方位条件保障。只有这样,才能更加有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中国政法大学未成年人事务治理与法律研究基地副主任苑宁宁说。
解决学生成长问题
在解决当前中小学生“小眼镜”“小胖墩”、脊柱侧弯、心理健康等问题方面,“教联体”被寄予厚望。
全国人大代表、重庆谢家湾学校党委书记刘希娅认为,通过完善学生心理健康问题家校社责任分担机制、加强未成年人心理咨询行业监管、建立中小学生心理援助热线、构建未成年人心理健康“家校医社”联动服务机制等举措,可以有力推动全社会共同关注、共同努力,为孩子们身心健康成长创造更好的环境氛围。
全国政协委员、辽宁省阜新市第二人民医院(妇产医院)院长张丽丽在调研时了解到,课间活动时间难以保障和课余运动时间缩短是造成肥胖儿童增多的重要原因,“针对当前青少年健康现状,应该加强顶层设计,构建政府主导,集家庭、学校、社会于一体的青少年健康服务体系,增加学生体育锻炼时间,合理安排提供兴趣爱好班,增强青少年体质”。
“校园安全治理,关系着学生身心健康、家长情感、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社会舆论导向。学校、家庭、公安、社会资源单位等多方主体联动联调,推动形成校园矛盾调解‘教联体’,能够进一步完善校园矛盾调解机制,合力保障校园和社会安全。”北京师范大学中国社会管理研究院副院长朱瑞举例说。
相关主体各司其职
为进一步调动部门资源,协同社会力量,《方案》明确了教育、宣传、公安、网信、卫生健康、民政、文化和旅游、文物、科技、科协、住房城乡建设、消防、市场监管、妇联、共青团、关工委等部门的具体职责。
比如,《方案》要求,共青团组织负责加强学校共青团、少先队组织和属地街道、社区团队组织的联动。对此,团中央维护青少年权益部负责同志表示,要坚持聚焦主责主业,找准共青团能为、可为、善为的领域,聚焦思想引领、政策倡导、关心服务、权益维护等领域开展工作。“在权益维护领域,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况,共青团、少先队组织要敢于作为、善于作为,切实维护好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此外,《方案》还对家庭、街道社区、社会资源单位等主体的职责任务作了明确规定。
比如,在家庭教育方面,《方案》明确,家长要履行家庭教育主体责任。要培育积极健康的家庭文化,树立科学的教育理念。要主动协同学校教育。要带领或支持子女开展体育锻炼、家务劳动、户外活动和参观游览。
苑宁宁表示,《方案》在家庭层面作出的规定,也是家庭教育促进法的要求。“家庭教育促进法的一大亮点,就是改变家庭只是学生课堂的延伸、家长只是学校老师助理的状况,彰显家庭教育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将家庭教育从学校教育的附庸地位解放出来,真正实现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相互配合。”
“可以在社区建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邀请退休的、在职的教师到这里提供专业指导,家长在家庭教育中有什么问题和困惑,可以到这里来寻求专业人士的帮助。这种协同社会力量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的做法,也是《方案》明确的方向。”刘希娅说。
编辑:刘一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