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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苏维埃共和国货币的诞生及其法规

时间:2025-06-17 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者:朱海萌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货币。资料图片

  1932年2月1日,在江西瑞金叶坪,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国家银行正式成立,毛泽民为行长,后调李六如为副行长。在国家银行成立之初,便立即启动了纸币设计和印刷的工作,贺子珍被指派担任印钞所的所长。尽管面临敌人的封锁,印刷物资极度稀缺。但经过艰苦的努力,1932年7月,首版纸币终于成功发行。国家银行根据当时中央苏区的具体情况,发行了伍分、壹角、贰角、伍角、壹圆五种面值的纸币,正面印有“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国家银行”字样,还印有中华苏维埃共和国财政部部长邓子恢和国家银行行长毛泽民的俄文亲笔签字。

  1931年末,根据中央政府的指示,江西省苏维埃造币厂迁至江西瑞金叶坪洋溪村,建立了中央造币厂。谢里仁被任命为厂长,该厂后来直接受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国家银行的领导。

  1932年3月,红军在福建上杭缴获了一套铸币机和一套钢模,迅速将它们运送到中央造币厂。中央造币厂的工人将这台机器进行改装,并精心刻了钢模。随着苏维埃纸币的推出,中央造币厂开始实行半机械化生产,陆续铸造了在苏区广泛流通的贰角银币和一分、五分铜币。至此,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货币有五种面值的纸币和三种面值的硬币,形成了完整的货币体系,充分满足了苏区的社会需求和革命斗争的经济需要。

  苏维埃货币诞生的背景

  20世纪20到30年代,南京国民政府未对货币发行设定严格、规范的准入机制,各类组织机构都能发行货币,发行的主体既有银行、钱庄等金融机构,也有政府、军队等军政机构,甚至还有商会、店铺等商业机构。各种机构根据自己的需求来决定发行货币的数量和面值。

  在没有统一、严格的管理机制下,杂钞充斥市场。各类货币下还有不同的面额,如1元、5角、2角、1角、5分等,甚至还有更小的单位如毫、文、串、吊等。由于发行单位、币种、面额等都缺乏统一性,因此,货币之间的比价没有固定标准,无法互相通用或兑换。百姓购买商品时,拿着一把形形色色、标准不一的票子出来,很难算清账目,给生活带来极大的不便。战争的影响又加剧了货币的贬值,有些货币在很短的时间内就成为废纸。而投机者用这些贬值的货币在苏区换取大量物品,使苏区人民深受其害。

  同时,由于许多有价值的银币被地主和资本家等收藏,许多人携带钱财逃往他地,市场上流通的银圆等有价货币数量减少,给商品流通和民众生活带来诸多困扰,导致苏区经济难以稳定,严重干扰了工农红军的物资供应和政权的巩固。

  马克思认为无产阶级对于资产阶级的革命斗争必须掌握大的银行和它所发行的货币,才能保证斗争的胜利。1871年第一个无产阶级政权巴黎公社失败后,恩格斯指出,巴黎公社没有能够没收银行,掌握货币控制权,这是公社所犯的严重的政治错误。新生红色政权想获得经济上的独立,必须发行自己的货币。1930年8月,共产国际在《关于中国苏维埃政权的经济政策的草案》中也明确指出,在苏区要推行新货币取代旧货币。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正式成立后,在马克思主义理论指导下,迅速发行了统一货币并颁布了一系列相关法规。这是发展苏区经济,改善民众生活,支持革命战争,打破南京国民政府经济封锁的必然选择。

  苏维埃货币法规的内容

  1931年11月,中华工农兵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了《关于经济政策的决议案》。该决议案规定,苏维埃区域内旧的货币在当时得在苏维埃区域通行,并消灭行市的差别,但苏维埃须对这些货币加以清查以资监督。苏维埃应发行苏维埃货币,并兑换旧的货币,对于旧的货币开始亦可采用,加盖图记通用,外来之货币须一律兑换已盖苏维埃图记之货币或苏维埃自己发行之货币。为着实行统一货币制度并帮助全体劳苦群众,苏维埃应开办工农银行,并在各苏维埃区域内设立分行,这个银行有发行货币之特权。工农银行对于各农民家庭工业者、合作社、小商人实行借贷,以发展其经济,这个银行应实行兑换货币,其分行并带征税收。

  1932年6月21日,中央人民委员会发布第十四号命令即关于兑换国家银行钞票问题,规定国家银行纸币与银圆的兑换比价为一比一,在各县政府及红军各部队经理机关设立了数十处代兑处,并规定兑换处和代兑处对持票要求兑换者,须尽量兑付现洋,不得拒绝。

  1932年7月10日,中央人民委员会发布第十七号命令即关于维护国家银行货币信用的命令,明确了不得阻碍国家银行货币的通行,禁止任何故意抑低国家银行货币价格的行为,以维护国家银行货币的信用。强调对破坏国家银行货币信用的人,将予以从重处罚。

  1932年8月24日,中央人民委员会第二十三次常会修改通过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国家银行暂行章程》规定,打仗筹款和缴获的物资一律上交金库,为执行中央根据地内统一财政、统一货币做准备。国家银行拥有发行统一货币的特权,并管理相应的有关事务。依照法律许可,也可以负责生产金银和外国货币。

  1933年7月10日,中央人民委员会发布第十三号训令《发起拥护国币的群众运动,严厉镇压反革命破坏金融》。其主要内容如下:责成各地政府向群众宣传解释发行国币的意义,让群众自觉拥护国币、使用国币。发动群众举报和要求严惩包括伪造国币在内的故意破坏国币的分子。

  尽管这些货币法规尚未形成完整的体系,但在当时的历史环境下,中国共产党对货币法制建设进行了有益的探索,这增强了民众对苏维埃政权的认同感和信任度,为红色政权的稳定发展创造了良好环境。

  苏维埃货币及相关法规的意义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货币的诞生,为苏区的工农业生产、商品交换提供了统一的价值尺度与流通手段,促进了物资交流和经济发展。确保了货币的稳定性和信誉度。严格的货币法规,有效地打击了假币,稳定的货币环境吸引了民众将资金存入银行,为银行开展信贷业务提供了资金来源,能够更好地支持苏区的生产建设与商业贸易,推动了经济的繁荣。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货币的发行和流通,构成了中国共产党局部执政实践的重要组成部分,体现了党对经济工作的高度重视,对苏区的政治、经济和军事斗争产生了深远影响。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货币法规的制定和实施,离不开党的正确领导,离不开正确的政治路线和方针政策。通过审视苏维埃货币法规的制定与实施,我们可以总结经验,为我国日益完善的现代法律体系提供参考。

  (作者单位: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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