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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拓展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时代内涵

时间:2025-07-15 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者:吴欢


悬法象魏(简笔画)。资料图片

约法三章公告。资料图片

  文化关乎国本、国运。自古以来,我国形成了世界法制史上独树一帜的中华法系,积淀了深厚的法律文化。中国共产党历来重视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党的十八大以来,作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文化思想相继提出和确立,为新时代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提供了指导思想和行动指南。新征程上建设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深入拓展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时代内涵及其传承路径。

  缘法致治、法贵简当的立法观念

  立法观念是治国理政思想的集中反映。古人云:“法者,治之端也。”也可说,法者,法之本也。中国古代“缘法致治”观念立足法与治的辩证关系,强调法律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主张通过推行法治来实现天下大治。

  “缘法致治”观念要求建立符合国情实际的法律制度,并将治理活动纳入法律轨道。商鞅变法就是“缘法致治”观念的生动实践。商鞅通过制定和推行一系列法律措施,使秦国“治道运行,皆有法式”,迅速崛起为战国后期最强大的国家并一统天下。

  与此同时,中国古代先贤并不认为制度越多越好、法网越密越好,而是强调法律制度的体系规模和作用空间有其必要限度,不可能也不必要包罗万象、包打天下,从而形成了“法贵简当”观念。

  从汉高祖初入咸阳约法三章,到魏明帝下令删削法律章句,再到明太祖要求立法使人易晓,都是本于求治初心而理顺法律繁冗的积极举措。阐释而言,“法贵简当”观念要求遵循“当”的标准,既要求立法在形式上简明易从,又要求立法在内容上确当可行,实现“繁”与“简”的辩证统一。

  为民治吏、政通人和的行政观念

  行政观念是治国理政思想的直接体现。《史记》曾载太史公司马谈以“务为治”概括“六家要旨”,实则表明“为民求治”是诸子百家共同的治国主张。为实现求治理想,必须抓住治吏这个关键问题,进而形成为民而行政、行政以求治、求治先治吏、治吏成体系的政府治理体系结构及其观念表达。其中,“为民治吏”是秩序愿景,主要回应为何治吏问题;“为民父母行政”是治道自觉,主要回应为谁治吏问题;“明主治吏不治民”是治术提炼,主要回应如何治吏问题。

  与此同时,“政通人和”观念充分表达了中国古代先贤对于政治清明、社会稳定和人民安康的美好向往。“政通”指向政治制度顺畅运作、法令措施有效实施、政治生态清明有序;“人和”指向社会和谐稳定、人民和睦相处、官民和合共生。周公辅成王做到了“政通人和,天下归心”,范仲淹《岳阳楼记》说“越明年,政通人和,百废具兴”,明太祖专门创设通政使司官署。这些事例都指向政通而一统、一统而人和的大国治理之道。或者说,通才能统,统才能同。

  允协情法、定分止争的解纷观念

  解纷观念是治国理政思想的重要运用。“允协”语出《尚书·说命》,意指符合、协调和统筹。“允协情法”观念强调司法判决应当与人情和法理相协调,既体现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又兼顾天理和人情因素,实现情理法相统一,或者说情法两尽、情法相宜。“允协情法”观念要求司法机关在处理案件时,不仅要严格依照法律规定,而且要充分考虑常理、常识、常情等因素,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允协情法”观念强调司法不应是法律条文的机械适用,而应是有温度的正义实现。

  “定分止争”观念典出《管子·七臣七主》,也见于《慎子》。“定分”即确定权利名分,“止争”即制止争斗混乱。先秦思想家认为,法律的重要功能就是“定分止争”,即用法治方式确定身份关系和财产归属。“定分止争”观念可以阐释出明确权利义务、保障主体平等以及提供解纷机制等法治要求。《商君书·定分》也载有同样寓意的故事:“一兔走,百人逐之,非以免可分以为百也,由名分未之定也。”只有明确权利归属,才能进行进一步的交易和分配,从而减少纷争。

  以法为教、奉法强国的守法观念

  守法观念是治国理政思想的关键环节。“以法为教”观念起源于秦代,强调将法律作为教育的重要内容,通过教育手段普及法律知识、提高法律素养。“以法为教”观念首先要求国家制定和完善法律体系,其次要求教育机构将法律知识纳入课程体系,使学生在学习过程中掌握法律知识和法治思维,还要求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法律普及活动。“以法为教”观念体现了法治国家的基本理念,要求在全社会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氛围。从先秦悬法象魏到唐宋明法诸科再到明清讲读律令,古代中国有着历史悠久、形式多样的法律宣教传统,至今仍有镜鉴意义。

  “奉法强国”观念源自《韩非子·有度》,强调“奉法者强则国强”,即执行法律的人立场坚决、刚正不阿,国家就会强大。这一观点深刻揭示了法治在国家治理中的核心地位。“奉法强国”观念要求国家治理建立在坚实的法治基础之上,通过法律的高度权威和普遍适用来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权利。实践中,“奉法强国”体现在完善法律体系、严格依法办事、加强法治宣传等多个方面。

  新征程上亟待进一步挖掘和弘扬的中华优秀传统法律价值、理念和思想还有很多,诸如民为邦本的治道理念、为政以德的施政方针、天人合一的生态观念、诚信为本的社会风尚、效能为先的务实导向、任人唯贤的选才意识等。我们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文化思想,着力探索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路径。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充分运用中华法治文明的宝贵资源,有效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有力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总结好中华法治文明的深邃智慧,提炼好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政理法理哲理,讲好中国法治故事,加快建构中国自主的法学知识体系。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20&ZD004)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系南京师范大学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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