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礼》中的“六廉”思想体现了中国古代对官员品德和能力的要求,蕴含着丰富的中国传统文化智慧,为新时代法院队伍建设提供了深厚的历史滋养和价值指引。
《周礼·天官冢宰》载:“(小宰)以听官府之六计,弊群吏之治。一曰廉善,二曰廉能,三曰廉敬,四曰廉正,五曰廉法,六曰廉辨。”东汉经学家郑玄对其注曰:“听,平治也。平治官府之计有六事。弊,断也,既断以六事,又以廉为本。善,善其事有辞誉也;能,政令行也;敬,不懈于位也;正,行无倾邪也;法,守法不失也;辨,辨然不疑惑也。”意思是,小宰的职责是用公平的六项标准评断官员的品德和能力,皆应以廉为本。为官要廉洁并且治理有方,善言善行赢得良好声誉;要廉洁并且做到政令畅通;要廉洁并且做到敬守职位、谨慎勤劳而不懈怠;要廉洁并且做到品行端正、秉公办事,无邪曲;要廉洁并且做到遵纪守法,依法办事,无过失;要廉洁并且做到头脑清醒、临事分明,善决断。
苏轼在《六事廉为本赋》中写道“事有六者,本归一焉。各以廉而为首,盖尚德以求全”,指出为官者,既要具备能力,又要廉洁,且廉洁是首要的。中国古代官员考核制度以“六事”作为标准,又均以“廉”字为首,体现了对以廉为本的重视,为古代官员为政之道确立了基本价值标准。
作为周代政治智慧的高度凝练,“六廉”构成了中国古代官员考核制度的基本内容,对中国历代治国理政实践产生了深远影响。
新时代,积极借鉴和转化“六廉”思想精髓,对推进全面从严管党治院,完善法院队伍管理机制,不断激励法院队伍担当作为,提高法院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水平,推动人民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我们应注重理解把握“六廉”思想的独特价值,借鉴和发扬其中蕴含的思想精髓、时代价值,将“六廉”思想中的德能兼顾、以廉为先要求与提升司法能力、水平有机结合起来,不断推动新时代法院队伍建设。
“六事廉为本”,清正廉洁是法院队伍的基本底色。在全国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指出要“一体推进‘三不腐’,不敢腐是前提,不能腐是关键,最根本的是筑牢思想根基——不想腐”。新时代加强清廉法院建设,最根本的是通过常态化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和司法廉洁教育,让法官从内心深处筑牢防腐拒变的思想防线,引导法官锤炼政治忠诚、增强政治定力、遵守司法伦理。
同时,能力素质建设是法院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对维护司法权威、提升司法公信力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在保持清正廉洁、筑牢思想防线的基础上,要进一步加强法院队伍的能力素质建设,这是新时代法院工作的必然要求,也是实现司法公正的重要保证。
“廉善”强调善治惠民。人民性是司法审判工作的本质属性。要践行司法为民,坚持以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为导向,在服务上,牢固树立“如我在诉”意识,持续推进诉讼服务体系建设,拓展司法服务领域,推动诉讼服务事项“一窗通办”“一网通办”“一站通办”,实现司法供给与群众需求精准对接;在程序上,完善当事人诉讼权利保障清单,细化诉讼指引、判后答疑和释法明理等程序规范。
“廉能”注重履职效能。法院工作关乎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要持续推进数字法院建设,建立审判信息全要素归集系统、智能辅助办案系统、司法公开分级管理系统、案件质效动态监测模型等技术规范,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提升审判执行效率;深度运用“法答网”、人民法院案例库,统一裁判尺度,强化法律适用标准;健全查控—惩戒—救济全链条机制,建立不动产、股权等特殊财产的网络查控专线,完善失信被执行人分级曝光和预处罚制度,着力破解执行难题。
“廉敬”要求勤勉尽责。法官手握司法权力,需时刻保持对法律的敬畏之心,以高度的责任感履行职责,维护法律尊严。通过组织法官观看警示教育片、学习典型案例等,增强法官对法律和职业的敬畏之心;重点监督审判执行关键环节,确保法官依法履职,杜绝权力滥用;严格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建立健全法官司法行为负面清单机制,坚决杜绝程序空转、防止“一案结多案生”,最大限度实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廉正”约束行为操守。在审判执行工作中,法官应秉持公正立场,坚守正义底线。要严格贯彻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落实“有问必录、应报尽报”;加强对案件质量的监督评查,建立健全错案责任追究制度,通过公开审判流程、裁判文书和执行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以公开促公正,维护司法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廉法”确立守法意识。作为法治的守护者,法官必须严格遵循法律规定,依法办案,确保每一个司法行为都有法可依、于法有据。要学深悟透习近平法治思想,培养“从政治上看、从法治上办”的能力,通过依法查明事实、准确适用法律,维护法律权威、提升司法公信力;与时俱进准确适用法律,结合具体案情和社会发展,在法律规定范围内作出符合法治精神、适应时代发展的司法裁判。
“廉辨”培养判断能力。面对复杂的案件和多元的利益诉求,法官要明辨是非,具备敏锐的判断力。通过案例研讨、庭审观摩、业务竞赛等活动,培养法官的“穿透式审判思维”,提高法官的逻辑分析能力;在金融、建设工程、交通事故等领域建立专业化审判团队,推动审判理论研究与司法实践融合,鼓励法官深入研究新类型案件和疑难复杂问题,打造专家型法官,提高法官应对复杂问题的能力。
(作者单位: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