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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西司法工作中群众路线的形成、发展和时代启示

时间:2025-08-07 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者:陈立烽 张岩涛 罗玉婷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群众路线是我们党的生命线和根本工作路线。”(2013年6月18日《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司法工作中的群众路线是中国共产党在司法领域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的生动体现。作为中国红色法治的摇篮,闽西革命老区在长期司法实践中不断传承红色司法理念,丰富和完善了群众路线的内涵。

  形成和发展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群众路线的酝酿和形成

  这一时期司法工作中的群众路线主要面向革命时代的秩序建设和全民动员,坚持人民立场,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树立为民、公正、廉洁的政党形象。《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开篇规定:“苏维埃全政权是属于工人,农民,红军兵士及一切劳苦民众的。在苏维埃政权下,所有工人,农民,红军兵士及一切劳苦民众都有权选派代表掌握政权的管理。”以群众路线为指导,中央苏区创造出了富有特色的陪审、巡回审判等制度。在革命根据地法制建设过程中,群众监督也是保障司法公正、干部清正廉洁的重要屏障,如苏区“谢步升反革命案”“左祥云贪污案”“熊仙壁贪污渎职案”等具有较大影响力的案件都是在群众的监督下审理的,对于战时群众动员和巩固群众路线具有重要意义。

  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群众路线的丰富和完善

  1951年3月,为了配合闽西地区的土地改革运动,龙岩专署所辖的7县均成立了人民法庭,主要围绕镇压反革命、土地改革等社会运动开展工作。1953年11月,全区派出干部36人组成33个巡回法庭,深入重点区乡开展巡回审判,这是对苏区巡回审判制度的继承和发展。巡回审判将审判从法院移至田间地头,体现了司法为民的理念和初心,群众纷纷称赞:“往年打官司上衙门,而今打官司在家门。”为树立司法为民的理念和作风,全国司法系统开展了声势浩大的司法改革运动,龙岩法院积极响应,对旧式司法人员进行了清理和改造,调入具有人民立场并善于联系群众的新式司法人员,推动了司法活动与群众生产生活的融合,创新纠纷调处方法,坚持调查研究,充分调动群众的生产积极性,收到了较好的社会反响。如1952年12月,福建省人民法院龙岩分院院长黄德彪会同相关干部深入群众,在龙岩大池区贯彻婚姻法试点工作精神,不仅解决了当事人的家庭婚姻纠纷,也赢得广大群众的拥护。

  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群众路线的继承与发展

  群众路线在改革开放的伟大实践中得到了进一步继承与发展,便民为民成了新时期司法工作中的群众路线的核心要义。改革开放初期,龙岩法院坚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积极应对新型案件,不断总结人民司法制度建设的经验,逐步完善了涉诉信访制度,确立了院长接待群众来访等制度,信访息诉工作成效显著;积极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推出了一批以林秀桃为代表的模范调解法官,打造新罗“调解超市”,对于解决案多人少问题和弱势群体保护具有重要作用;积极推动人民法庭标准化建设,结合辖区实际,打造特色精品法庭,如上杭才溪法庭的“家庭、邻居、村民小组、村委会、乡镇政府”五级调解网;漳平永福法庭调解的“永福经验”;永定坎市法庭基于宗亲家族文化创新的“家训调解法”。龙岩法院司法工作的一系列改革举措为新时期政治、经济、文化建设营造了稳定和谐的法治氛围。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群众路线的传承与创新

  龙岩法院不断探索多元解纷新模式,为新时代龙岩市域现代化治理提供了坚实的群众基础。2023年以来,龙岩法院全方位打造“五联四化”多元解纷体系,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基层法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居干部、调解员五大主体共联为基础,以法治化、社会化、专业化、智能化深度融合为关键,以“一村(居)一法官”工作机制为抓手,推动矛盾纠纷的多元化解。例如以“五联四化”为指导,龙岩法院助力破解了当地“天价彩礼”难题,对于规范婚嫁习俗、弘扬文明婚嫁之风起到了重要作用。龙岩“村居法官”机制打通了司法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如新罗法院的“和汽”法官工作室对于解决汽车消费纠纷、提升汽车行业综合治理水平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龙岩法院运用信息化技术,打造解纷智慧平台,推动矛盾纠纷的跨地域、低成本解决,“岩法云诉通”线上平台有效实现了线下线上融合开庭、在线约谈诉讼参与人、召开跨部门联席会议、异地会议实时连线、基层调解场所远程视频接访等功能,提升了审判执行政务工作效率和司法便民服务能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时代启示

  坚持党的领导,赓续红色血脉。党的领导是百年中国法治建设的宝贵经验。人民法院要牢牢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传承和发扬红色法治传统,充分利用本土红色资源,筑牢司法工作红色根基和政治方向。

  凸显人民属性,彰显公正本色。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权益。”人民司法工作者必须站稳人民的立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新时代各级法院应该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价值取向,大力提升公众的司法参与度,改进司法工作作风,拓展便民服务渠道,完善多元解纷体系,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切实做到司法为民。

  融通线上线下,强化信息赋能。新时代司法工作应积极顺应信息化潮流,推动科技理性与司法理性的深度融合。最高人民法院2018年上线的人民法院调解平台打破了矛盾化解的空间、时间限制,将诉讼延伸至网络终端,真正实现了“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的效果。全国各地法院也不断融合当地民风民情,依托“互联网﹢”信息化新模式,积极打造特色线上诉讼平台,龙岩永定的“土楼e法”小程序推动了审判工作“上移至云端,下移至群众”,方便群众在诉讼中的全程参与,使判决更有温度。

  坚持自我革命,打造廉洁队伍。中国共产党自苏区时期就特别注重司法队伍建设,通过创办学校、组织培训、教育宣传等方式培养了一批具有革命情怀、政治素养高和业务能力强的新民主主义司法队伍。队伍建设是党自我革命的重要着力点,通过加强干警的理想信念教育、纪律教育、作风教育,增强政治底色,完善司法监督,防止司法腐败,提升司法审判质量和水平。

  (作者单位: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工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福建省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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