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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苏区时期调查统计的法制保障

时间:2025-10-21 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者:董超 邓亦林 李想

      调查统计是中国共产党领导革命和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调查统计,通过调查统计扎根社会基层,聆听群众心声,准确把握发展趋势,提出符合时代发展要求和人民根本利益的治国理政新战略。中央苏区时期,中国共产党开启治国理政的伟大预演和法制建设的伟大探索,先后制发多部涉及调查统计的法律法规,持续推进调查统计制度化、规范化发展,以保障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即时性,从而为巩固发展革命根据地提供扎实的数据支撑。

  法定机构

  调查统计的法定机构主要分布于党务系统、军事系统和政权系统,彼此间相互协作、信息共享,共同实施调查统计。这些机构的设立和运作,既为苏维埃政权决策提供了重要的数据支持,也为调查统计规范化奠定了制度基础。

  党务系统

  调查统计是党组织“决定政纲策略的标准”,是党组织明确党内外情形、各种事项发生原因及把握现象发展趋势的基础。早在1927年12月1日,中共中央修订各级党部的组织法时,就发布通告《关于党的组织工作》,决定在组织局下设调查科,专门负责调查统计工作。中共福建省委在1929年1月3日发布的第十五号通告《关于妇女运动问题》更是将调查统计作为妇女运动的方针,要求党员“立即调查各乡各业的女工农妇生活情况”,并附有《女工调查大纲》帮助实施。同年6月,江西省委给赣西特委的指示信要求赣西特委应注意经常做职工实际情况的调查与报告,“要从职工实际生活做成有系统的有计划的职运方案”。1931年6月7日,中共赣西南特区委发布通告《对中央局关于召集全国苏维埃第一次代表大会决议的讨论意见》,要求各级党部应有计划地做调查工作,“由组织科组织干事或指定专人来进行”,并对调查方法、调查项目提供规划和指导,“调查方法就是召集各地熟悉各方面情况的人开会调查,调查项目即土地、商业、文化……”

  军事系统

  红军第三纵队政治部在1929年7月13日印发的《党员训练大纲》中,强调调查统计的重要性,“调查工作是我们一切工作的主体,没有精确的调查就不能组织群众,不知道当地情形就无法获得良好的宣传成绩”,并要求调查统计各地经济、文化、政治状况以及户口和田地分配。1929年12月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红军第四军第九次代表大会决议案》提出,应有计划地进行党内教育,“使党员注意社会经济的调查和研究”,并要求党员学习游击区域社会经济的调查研究材料。

  1932年2月6日,中国工农红军总政治部发布通令《关于颁布施行中国工农红军各级政治机关编制系统表》,明确规定调查统计组织机构、职能配置、领导关系等事宜,在总政治部、军区军团及军政治部下属组织调查部内设调查统计科,在工农红军师下属的调查统计科内设调查统计股,负责指导有关机关开展调查统计工作。

  政权系统

  1931年4月25日通过的《闽西苏维埃政府经济委员会扩大会议决议案》,要求各级经济委员会负责“调查统计物价、生产品、商品出入情形,群众生活状况”。

  1932年4月20日,中央劳动部制定颁布《中华苏维埃各级劳动部暂行组织纲要》,决定在劳动部内设的失业工人介绍局和经济评判局分别设立统计科,其中失业工人介绍局下设的统计科负责“统计登记,失业救济,工会介绍”等事务。1932年通过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内务部的暂行组织纲要》规定,内务部暂时负责管理“户口调查、生死和婚姻登记等事项”,内务部内设的行政局和行政科负责“调查户口,登记生死和婚姻”等事项。同年6月20日,人民委员会发布第六号训令《关于保护妇女权利与建立妇女生活改善委员会的组织和工作》,将“关于妇女生活的调查统计研究和拟定改善妇女生活的办法”列为妇女生活改善委员会的任务和工作。

  同时,鉴于发展国民经济和打破经济封锁的需要,人民委员会于1933年4月28日发布训令《关于设立各级国民经济部》,决定在国民经济人民委员部内设调查统计局,负责“管理全国工农商矿、交通、运输及一切关于国民经济的调查与统计事宜”。

  法定对象

  调查统计的法定对象主要覆盖经济状况、军事形势和社会情况等方面,为理清中国农村实际情况,分析决定土地革命策略,精准评估战争形势,拟制作战方略,巩固发展革命根据地提供扎实的数据支撑。

  经济状况

  1931年4月25日通过的《闽西苏维埃政府经济委员会扩大会议决议案》开篇即指出“苏区内群众需要多少盐、油、布匹,敌人封锁到什么样子,我们没有一个切实的调查统计……粮食缺乏统计,到底苏区内缺少几多粮食,无从知道”,并将“调查统计物价、生产品、商品出入情形,群众生活状况”列入各级经济委员会的工作大纲。

  1932年2月8日,临时中央政府发布《关于春耕问题的训令》,要求“各地政府应立即详查现有耕牛、工具、种子多少及缺乏多少”,有计划地解决春耕问题,缺乏粮食的地方,县政府也应调查清楚,根据各地余粮或缺粮实际情形详细调查统计,实行粮食调剂。同年5月颁布的《江西省第一次工农兵苏维埃大会财政与经济问题的决议案》明确提出,需对江西省内特产开展系统性调查统计,重点涵盖纸业、油料、煤炭、乌砂、木料、夏布等,并决定在江西省苏维埃政府内设立财产经济委员会,负责相关产业的调查统计事宜。同年12月5日发布的训令《关于商业税与店租之征收事宜》则将调查统计运用到商业税征收中,要求“将商业登记表及每月营业调查表印好分发各商店”,并检查商店资本和营业数额。

  军事形势

  调查统计是连接战略分析和战术执行的桥梁,通过对敌我双方的军事力量、战略资源、地理环境等方面开展详细的调查统计,既可以“摸清家底”,也可以“分析敌情”,精准评估战争形势,拟定出更为合理的作战方略。1929年9月1日,陈毅在《关于朱毛军的历史及其状况的报告》中对军事调查统计内容作出明确要求,游击队应对当地的交通、河流等进行调查统计,并强调“此关于军事极需要”。

  1933年6月11日,红一方面军司令部发布第五号训令《关于各种表册及填报手续的规定》,重新对各种表册式样和填报手续进行规范。其中各部队《人员武器马匹统计表》也相应地调整为《战后人马武器弹药统计表》《战后武器统计表》《战后弹药统计表》《战后俘虏统计表》。同年11月10日印发的《社会情形调查大纲》,要求红军调查统计“全县赤卫军有多少连营团……人数多少?武器数目并应以何种武器占多数?”“全县有多少游击队及赤卫队人数多少,成分几何?有多少枪支?”此外,从1932年发布的训令《执行红军优待条例的各种办法》可以看出,临时中央政府还曾要求对军事人员的数量、成分、家庭状况和参战情况等进行调查统计。

  社会情况

  中国共产党要求游击部队在到达某地以后,首先应实施调查工作,须调查统计“群众斗争情况,反动派情况,当地经济生活,工价,物价等”,经过调查后,才能开会决定该地工作,以使决定符合当地群众的需求。而对于调查统计做得不好的地方,则提出批评,红四军的“调查大纲不好,不甚精细”“调查的人技术不好,不甚精确”,导致统计数据材料不准确,不够契合社会实际。因此,红军第三军团前委于1931年1月印发《赤白区域社会情况调查大纲》,既涉及苏区社会情况,如地势、田地、生活状况等,也涵盖白区社会情形,如地势、文化、人口等,更加契合苏区社会现实和革命需求。

  1933年12月12日,中央执行委员会颁发《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地方暂行组织法(草案)》,决定在市区苏维埃与区属苏维埃内组织委员会,共28种,其中有10种委员会负有调查统计的职责,涉及教育资源、人口结构、卫生条件等方面,如备荒委员会负责“调查统计全市区与区属市内居民群众中粮食不足及正患饥荒者若干、需要接济粮食若干,并实施救济办法”。

  中央苏区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苏维埃政权通过通令、训令、条例等法律形式,凭借法律强制力保障数据的真实、全面和即时性,初步构建起调查统计的法制保障体系。该体系在规范调查统计机构的职责、明确调查统计的内容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充分展现出中国共产党在推进科学治理过程中的实践智慧。在这一法制保障体系的有力支持下,中央苏区的调查统计事业蓬勃发展,为全面认识苏区实际情况、制定科学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巩固和发展苏维埃政权提供了重要依据。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对调查统计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重新审视中央苏区时期调查统计的法制保障实践,对于推动当前调查统计的纵深发展具有积极启示意义。

  【本文系江西省青年马克思主义者理论研究创新工程(24ZX-QM60)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江西理工大学中央苏区法制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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