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基层法院人案矛盾尤为突出。尽管基层多元解纷机制通过整合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等多方力量优化资源配置,提升解纷效率,但受司法资源短缺、专业机构不足等因素制约,公众认可度及解纷公平性信任度仍有待提升。在此背景下,推动红色司法文化融入基层多元解纷具有现实意义,可借鉴心理契约理论构建群众与法院的内隐共识,发挥其凝聚、激励与约束作用,增进互信并提升社会治理效能。
红色司法文化融入基层法院多元解纷的困境分析
红色司法文化是人民法院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力量源泉,弘扬和拓展其时代价值,能够提升人民群众对法院的信任感。当下红色司法文化融入基层法院多元解纷还存在如下困境:
内涵挖掘不够系统。红色司法文化源于长期革命建设实践,内涵丰富,人民性是其重要特征,强调以人民为中心、将群众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从核心理念来看,红色司法文化与基层法院多元解纷工作具有较强契合度。但当前对红色司法文化的挖掘提炼缺乏系统性,缺少全面、系统性论述红色司法文化的著作。
渗透宣传不够务实。抗战时期《陕甘宁边区抗战时期施政纲领》即明确“建立便利人民的司法制度”。当前各地多元解纷机制虽初显成效,但基层实践中多侧重解纷主体与流程设计,对纠纷化解后的遗留问题、矛盾反复性关注不足,叠加群众对解纷过程的信任缺失,实际效果受限。红色司法文化中“为民情怀”“务实作风”等理念尚未深度融入日常工作。
辐射影响不够精准。受到历史、民俗、经济等因素的影响,基层部分群众学习法律的自觉性不高,如果解纷时盲目追求程序,忽略人文关怀和文化引导,则有可能导致当事人的不满情绪加剧,诱发舆情或过激言行。红色司法文化融入基层解纷可以弥合司法裁判技术性与当事人可接受度之间的差距,让人民法院赢得群众的尊重与信任。
心理契约与红色司法文化融入基层解纷过程的耦合分析
推动红色司法文化融入基层解纷需立足实务,找准切入点,避免照搬旧经验。心理契约作为基于共同愿景的心理约定,最早出现于管理心理学领域,近年已应用于教育改革、行政管理等领域,该理论可以助力红色司法文化融入基层解纷,增进群众对文化内涵的理解认同,提升对法院及办案人员的信任,使解纷工作效能显著提升。
(一)逻辑应然性分析
基层解纷需契合群众司法预期,既合法又合情合理。“情”“理”无量化标准,它的达成不能仅靠调解员主观把控,需借助红色司法文化宣传夯实互信基础。这个融入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需结合群众需求与解纷特点。心理契约是组织与个人基于愿景共识的心理特定关系,愿景共识越高,效果越好。法院与群众在解纷中是彼此期待的主体,法院调解方式需符合群众的内在需求。
(二)现实必然性分析
以心理契约为切入点是红色司法文化融入基层解纷的新思路。基层解纷中本就存在基于权利义务的平等互动契约体系,却未被充分利用,群众期望以更低的成本、更高的效率获得公平解纷结果,法院则需要构建互信氛围、凝聚解纷共识,二者核心诉求本质一致,冲突源于立场、环境及案件特殊性等因素。心理契约以情感为纽带,能有效激发内在驱动力,提升纠纷化解的实效。
心理契约达成的基本环节
愿景明确。达成心理契约的首要步骤是明确法院与群众的双向期望:法院需了解群众需求,同时清晰传递自身维护公平、高效解纷的愿景,通过互动形成共识,改变传统单向解纷的固化模式。一方面依托司法宣传机制,讲述红色司法文化中法院人的初心使命,突出多元解纷的为民初衷,用生活化语言搭建快捷信息发布渠道,主动“袒露”解纷愿景与关切;另一方面通过法院开放日、座谈会、线上留言等途径收集群众反馈,邀请解纷亲历者分享真实故事,让群众参与文化传播并表露内在期望。
价值确立。达成心理契约的关键在于确立共同价值标准。红色司法文化包含实物、人物、机构、实践等丰富元素,其核心理念是“人民至上”,主要源自延安时期“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达成心理契约的过程中需不断重申双方的共同价值,宣传红色典型案件、普及司法历史,澄清信息、消除疑虑,提升群众辨别能力,最终凝聚共识,引导形成科学理性的价值标准。
意志形成。达成心理契约并非要求群众放弃独立观点,基层解纷中需尊重其自主意志,以平等姿态满足群众合理的物质和精神需求、兼顾情感诉求,以此构建良性心理契约。法院应立足工作实际开展本地化宣传,客观展现法院日常工作及干警司法为民形象,为群众了解法院打开窗口。同时拓宽舆情表达渠道,为群体观点提供表达平台,避免情绪积压,净化舆论环境。
契约达成。此时双方在情感与价值认同上已达成一致。法院需依托心理契约的长效稳定性,完善解释反馈与舆情监控机制,适时调整工作,因地制宜挖掘本地红色文化,打造特色司法文化品牌,从案件敏感度、法律争议度、舆论反馈度等维度释疑,掌控解纷过程中的舆论主导权。
基于心理契约达成的红色司法文化融入路径
(一)突出愿景表达,多维度挖掘红色司法文化内涵
红色司法文化内涵意蕴丰富,影响深远,将其融入基层法院多元解纷工作绝不仅仅是喊口号,陈述历史,更要站在大众语境和群众立场下挖掘其精神内核。第一步进行理论性开发,立足本地司法发展史,提炼红色司法人物、事件及遗址等引发群众共鸣的元素,以群众视角阐释其价值内核,杜绝历史虚无主义。第二步进行实践性开发,通过案例再现、实地走访等活动,将红色司法文化与地域文化、历史典故、家风家训相融合,推动思想落地,平衡理论与实践、传承与发展的关系。第三步进行创新性开发,立足多元解纷需求,融入新元素并衔接“以人民为中心”理念,提炼红色司法文化精髓,并转化为通俗化、本土化的当代表达,确保群众可感知、可接受。
(二)强化价值引导,多角度创新红色司法文化载体
红色司法文化融入基层法院多元解纷工作时不能为了融入而融入,在形式呈现上要避免照本宣科,提高群众参与相关活动的参与度,增强思想内容的感召力和说服力。从受众感官的体验出发,可通过视听融合方式增强红色司法文化传播的沉浸感。线上可打造短视频剧集、音频故事和H5专题,线下活动应弱化规模形式,聚焦心理共鸣构建,通过精选契合群众价值取向的内容,将单向宣传转化为双向参与,让公众既成为红色司法文化的接收者,也成为传播过程的共创主体,实现司法文化从单向输出到生态化传播的破圈升级。
(三)尊重多方意志,多举措凝聚红色司法文化受众
红色司法文化的形成距离现代生活较遥远,部分群众会觉得难以感同身受。在情感强烈的时候更容易形成心灵共鸣、情感共振。红色司法文化融入基层多元解纷的实效性,关键在于通过受众亲身体验建立对司法工作的信任感与价值认同。须立足群众情感需求,在不偏离史实的前提下,对理论性较弱的内容适当进行艺术化加工,通过丰满人物形象、还原历史场景等叙事手段增强代入感,引导群众在沉浸式体验中与红色司法精神共振。
(四)维系心理契约,多层次搭建传播平台
红色司法文化融入基层多元解纷工作是一个长期的过程。要提高红色司法文化的出镜率,加深受众的了解程度,及时做好动态调整,关注法院、群众及相关方面的变化,基于本地现有基础,搭建多层次的红色司法文化传播平台。平台选择需注重精准适配而非数量叠加,应依据不同平台特征分层分类推进红色司法文化与多元解纷的融合传播。微信公众号及官方网站可发挥权威性、信息聚合优势,构建红色司法文化资源库,通过“图文﹢音视频”融合形式发布权威政策解读,兼顾学理深度与大众化科普;短视频平台则依托算法精准触达目标受众,侧重以短平快的方式传播典型案例、解纷故事等内容,通过“司法故事﹢多元解纷实践”的叙事组合扩大覆盖面。两类平台协同互补,既能满足群众对司法文化资源系统性获取的需求,又能以碎片化传播强化法治观念渗透,最终实现红色司法文化传播与基层解纷效能提升的双向促进。
(作者单位: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