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华法系源远流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蕴含丰富法治思想和深邃政治智慧,是中华文化的瑰宝。要积极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赋予中华法治文明新的时代内涵,激发起蓬勃生机。”俗语谚语是民间集体创造、广为流传、言简意赅的固定语句,是人民群众丰富智慧和普遍经验的规律性总结。俗语谚语作为中华民族的传统文化,蕴含着丰富的人生哲理和社会道德价值,能够传递智慧、启迪思维、指引行为。
“一方水土养一方人,一方文化润一方情”。众所周知,人民法院是实现矛盾纠纷定分止争的主阵地,人民法官应将俗语谚语等融入矛盾纠纷化解的全过程,用群众听得懂的语言释法说理,实现以文化人、以文促治、以文调合的文化赋能治理作用,把定分止争做深做实,让赢的一方赢得明白,让输的一方输得服气,“事心双结”“案结事了”。为此,人民法官对本土俗语谚语要在“学深悟透、用活用好”上下功夫、见成效。
用俗语谚语释法说理,法官要有“金刚钻”。“没有金刚钻,别揽瓷器活”。司法工作既是法治工作,也是文化工作。作为法官,精通法律是基本要求,同时也要具备较高的文化素养。一个案件应调解或是裁判,不是冷冰冰的法律“武”断,更需热乎乎的言语“文”暖,“文”“武”双全,才是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内涵。用俗语谚语释法说理,前提是法官必须对本土俗语谚语了如指掌。不论是本地土生土长的法官,还是外地通过公考进入法院工作的干警,既然选择了法官这一神圣职业,就应克服“水土不服”,故应对本土的俗语谚语的历史来源、文化背景、深层含义、运用场景等追本溯源、寻根问祖,“嚼碎吃透”,练就用好俗语谚语释法说理的基本功。“好记性不如烂笔头”,法官在调解案件、庭审陈述和辩论时,应留心倾听当事人的“乡音乡语”“土话土语”等,对一些既是大实话、又富哲理性,既具教育性、又含规制性的俗语谚语应及时整理记录,同时利用下乡送达、入户调解、现场调查等时机,专心收集流传于民间说理性强,群众耳熟能详、可接受的俗语谚语等,对收集到的俗语谚语等应按照其释法说理所对应的案件类型加以整理,如邻里纠纷类,可把“让人一步自己宽”“吃亏是福”等加以归类,如赡养老人纠纷类,可把“家有一老,胜过一宝”“老吾老以及人之老”等加以归类,等等。日积月累,形成一套用于调解纠纷、定分止争的文化“宝典”,法官则成为让“宝典”说话,让群众乐听、寓教于调、调治融合的“乡土法官”。同时,对一些难以理解的本土俗语谚语,法官应积极向身边的老法官,向当地的老教师,向专门从事文化研究的专家学者等学习请教,学懂悟透,以熟练掌握和运用本土俗语谚语这一“金刚钻”,做深做实定分止争这一“瓷器活”。
用俗语谚语释法说理,法官要会“看火候”。“打铁看火候,说话看眼色”。矛盾纠纷的调解是一门融合智慧与技巧的艺术,它不仅是化解矛盾纠纷的手段,更是促进理解与共情的桥梁。法官用俗语谚语释法说理融入矛盾纠纷化解,把握“火候”是关键,恰逢其时地运用能事半功倍,错失时机则可能导致矛盾激化。因此,法官应准确研判矛盾纠纷发展态势、激化程度,化危为机,寓情于理,息诉止争。在矛盾纠纷初发期用“文火”,对事实争议不大、情绪比较平稳的当事人,法官在释法的同时,首要把与化解矛盾纠纷有关的俗语谚语像拉家常似的,不厌其烦地讲道理、摆事理,尽早打开纠纷“事结”,解开当事人的“心结”。在矛盾纠纷僵持期用“中火”,对双方当事人各持己见、情绪激动、一时矛盾难以调和的,法官不应急于求成,而是让双方冷静下来,采取“背靠背”的方式,以“法律规定﹢俗语谚语﹢情感介入”的方式,以法定性、以德攻心、以情共情,把双方的火气降下来,把事实证据摆出来,谁输谁赢心里明白,实现了“握手言和、事了气顺”的社会效果。在矛盾纠纷的激化期用“大火”,对一些事实争议较大、当事人“针尖对麦芒”的,经反复调解仍无法调和的,法官依法作出裁判,但不能一判了之,应及时跟进用俗语谚语释法说理工作,通过判后谈心谈话、法官寄语或结案回访等方式,以“牛头不烂,多费木炭”的耐心继续释明法理,讲明道理,刚柔并济,让判决有法有情有温度。
用俗语谚语释法说理,法官要善于“医心病”。“心病还得心药医”。众所周知,矛盾纠纷的产生,不是一方的原因,即“一个巴掌拍不响,两个巴掌都有过”。因此,法官在化解矛盾纠纷时应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认真找准产生矛盾纠纷的“痛处”,多方分析和考量潜在深层次的“心病”,从收集整理的俗语谚语“宝典”中开出医治“心病”的“良药”,用群众听得懂、可接受的俗语谚语直抵敏感点和阵痛处,用俗语谚语这一“心药”去医治矛盾纠纷双方当事人纠结难舍的“心病”。如在调解一起赡养纠纷案时,庭上父亲指责儿子不孝,儿子却埋怨父亲小时候就没把他当作亲生的看待,也没有好好供他读书,导致他现在务农收入微薄,无法给付赡养费,双方争得面红耳赤。当法官得知老人的儿子是领养的,综合“诊断”“领养”和“困难”是纠纷发生的“心病”,于是用“没吃怀中奶,吃过手中饭”“羊有跪乳之恩,鸦有反哺之义”等,劝说儿子虽没有血缘关系,但不能忘了老人从小到大的养育之恩、呵护之心、关爱之情,用“老吾老以及人之老”“爹养儿小,儿养爹老”等,劝说儿子人都要老的,父亲的今天就是你的明天,应换位思考,趁老人有生之年珍惜尽孝之责,用“百善孝为先”“孝敬父母,积德累福”等,劝说儿子有德比有钱更重要,尊老敬老不仅是法律规定的义务,更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同时用“一文钱难倒英雄汉”和“家家有本难念的经”,劝慰老人要理解儿子目前的家庭状况和经济收入,应原谅其过错,让儿子尽力尽孝等进行释法说理。经过反复劝说和开导,儿子认错,父亲知过,抱在一起痛哭流涕。如在调解一起离婚纠纷案时,夫妻双方均为“80”后,来时吵吵闹闹,异口同声坚决要离婚。法官并没有马上询问离婚的缘由,而是给他们每人倒了一杯热水后,和他们拉起了家常,当得知他们夫妻感情一直很好,离婚是因丈夫说妻子偏心,平时给自己的父母买的东西多,给公公婆婆买得少,一气之下闹离婚。法官听后,综合研判这是一对冲动型离婚当事人,于是用“宁拆十座庙不毁一桩婚”等,劝说他们应认识婚姻的重要性和责任心,告诫他们婚姻是神圣的、是受法律保护的,不是夫妻之间的小事,是关乎父母、孩子、家庭以及社会稳定的大事,用“一日夫妻百日恩”等,劝说他们应回首夫妻结婚十多年共同走过的感情心路,应深知牵手是缘、珍惜是魂、坚守是根,应学会谅解,不因芝麻小事影响感情,应在相互理解中更好地风雨同舟、携手前行。通过反复劝说,使得一对夫妻吵吵闹闹来,欢喜牵手回。
文化赋能、以文促治,是新时代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与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融合的应有之义。人民法官在司法工作中应践行习近平文化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把俗语谚语等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与审判工作结合好、运用好,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司法裁判实践,让定分止争接地气、暖人心。
(作者单位:河北省张北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