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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以法治明方向,以纲领聚人心

时间:2025-11-24 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者:沈圆圆

       1941年5月,《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在《新中华报》发布。惠兴文 摄

  1941年4月,在陕西延安的窑洞里,48岁的毛泽东同志目光如炬。他反复斟酌,落笔写下:“改进司法制度,坚决废止肉刑,重证据不重口供。对于汉奸分子,除绝对坚决不愿改悔者外,不问其过去行为如何,一律施行宽大政策……”

  这是抗日民主政权制定的最具代表性的宪法性文件——《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诞生的一幕。

  走进陕甘宁边区政府旧址,整墙镌刻的《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无声诉说着那个时代的故事。

  诞生:内忧外患下中国共产党人的突围

  2025年7月29日,在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延安大学政法与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李红刚翻着泛黄的书页,向笔者还原了那段惊心动魄的历史。

  1941年的中国,内忧外患。

  “怎么才能在绝境中凝聚最大抗日力量?中国共产党人给出了坚定答案,以法治明方向,以纲领聚人心。”李红刚指出,“现实呼唤一部以边区为示范的宪法性文件。党中央果断决定制定《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团结一切力量,为驱逐日本帝国主义而战。整个纲领从制定、颁布到宣传、实施,全程受到党中央和毛泽东同志直接领导,是党的意志转换为法治实践的光辉典范。”

  回望历史,《毛泽东年谱》《杨尚昆回忆录》等文献缓缓拼凑出《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诞生的轨迹,每一步都烙印着党的领导与智慧:

  1941年1月,边区中央局成立“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起草委员会。4月27日,中共中央发出发布纲领的指示。4月28日,毛泽东要求,“在边区刊物上发表,并印多张广为散布于边区境内外。”4月30日,边区中央局作出《关于发布新的施政纲领的决定》。5月1日,《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在《新中华报》发布。同年11月,边区参议会正式接受其为施政纲领。

  由此,《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承载着党团结抗日的基本路线,迅速传遍全国乃至海外,有力凝聚起全国人民团结抗战的坚强力量。

  施行:宽严相济,团结一切力量抗战

  《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的诞生,在边区树起了鲜明的法治旗帜。党的领导是贯穿司法实践的灵魂。

  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院长雷经天指出,“这一纲领是非常重要的,特别在我们司法工作方面,有更加重要的意义”“这个就是我们今后工作的方向”。

  《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正式提出宽大政策,指出“对于汉奸分子,除绝对坚决不愿改悔者外,不问其过去行为如何,一律施行宽大政策……”与之后党中央发布的“中共中央对宽大政策的解释”,成为当时司法实践的重要依据。

  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的监舍,也闪烁着边区司法人道主义的光辉。“翻阅当时的案例可以看出,1941年之后,法院判决构成犯罪的案件明显减少。”延安中院政治部副主任、三级调研员惠兴文说,“不少判决书以宽大政策、教育感化为由,对犯罪者从宽处理。这是党团结一切的抗战方针在司法领域的表现,有效凝聚了抗日力量。”

  与对他人的宽大相对,共产党人对自己有极高的要求。

  较《陕甘宁边区抗战时期施政纲领》,《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增加了“共产党员有犯法者从重治罪”,以法律形式表明党刀刃向内的自我革命精神。

  正因中国共产党始终将人民利益放在第一位、毫无自己的特殊利益,才赢得了人民的衷心拥护。

  余响:奠定新中国司法制度的基石

  围绕《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建立起来的法律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依边区实际建立的一套全新的法制体系,为新中国司法制度建设奠定了基石。西北政法大学教授汪世荣指出:“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尊重传统文化的综合性司法、立足社会现实的创造性司法、改善人际关系的恢复性司法,受到党中央肯定、陕甘宁边区人民群众的欢迎,有效化解了边区的矛盾纠纷,维护了司法公正,标志着新民主主义司法道路的形成。”

  当时很多创举如今仍熠熠闪光。如,建立公审、巡回、案件批答制度;诉讼不收讼费,开庭不拘形式;尊重犯人权利,体现其经济利益,通过犯人自治、参与劳动分红,最大限度实现监所的感化教育功能等等。尤其纲领实行的“三三制”政权组织形式——各政权和民意机关中,共产党员、非党左派分子、中间分子各占三分之一,最大程度团结了各阶级和党派,成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雏形。

  山东大学特聘教授侯欣一指出,在一定层面上,陕甘宁边区所创立的司法制度是中国现行司法制度的渊源。

  党领导边区的实践证明:中国共产党从没有自己的特殊利益,始终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党的领导是政权产生、巩固、发展的根本保证,是赢得一切胜利的前提。

  这是历史的选择,人民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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