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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步法学家的抗战努力

时间:2025-11-28 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者:徐佳佳 李采妮

       抗日战争时期,沈钧儒、史良、张志让、周鲠生、吴凯声、江庸等进步法学家,不仅从法理上批驳日本侵华谬论,为中国争取国际社会的舆论支持,维护中国主权;还以法官、律师等身份惩治汉奸、为爱国军民辩护和奔走;并积极利用自己的影响力,号召法学同仁坚守爱国立场,动员民众支前。他们的努力,为全民族抗战的胜利作出了重要的贡献,是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重要组成部分。

  争取国际舆论 维护中国主权

  日军在发动侵华战争过程中,多次混淆国际法中的重要概念,以掩盖侵华战争是侵略战争的本质。1931年9月18日,日军谎称中国军队炸毁柳条湖附近的南满铁路,袭击在附近演习的日本守备队,故意挑起事端,日军为了自卫,才被迫还击,企图将侵华战争美化为自卫战。时任国立武汉大学国际法教授周鲠生立即引用国际法予以驳斥。他指出,国际法公认的自卫权行使应“限于绝对必要的场合”,推演当日情形即便如日方所说是中国军队炸毁铁轨,也构不成迫使日方采取军事行动的“危急的场合”,而日军随手迅速攻占毫无抵抗的200公里之外的营口、400公里之外的宽城,更是“远超出防卫铁路拆毁之必要的限度之外”,因此日方用“自卫权”作为侵略中国的法律依据,“真是不值一驳”。

  同时,侵占东北后,1932年3月1日,日本指使其扶植的傀儡政权以“满洲国政府”名义公开发表由关东军起草、汉奸加工而成的《建国宣言》,宣布成立“满洲国”,并炮制“满洲民族自决”谬论,诡称“满人自愿独立”。对此,周鲠生再度反驳,强调在枪口之下的中国人根本不可能有民族自决的可能,“数万外国军队掩护之下,由外人造成而且实际主持的地方组织,如何说是依人民自决而成立的政府”,认为日军故意曲解民族自决的含义,本质目的则是为了掩盖伪满洲国是日本对中国领土变相掠夺的本质。

  为了把握国际舆论主动,九一八事变和“伪满洲国”事件后,中方主动向国联申诉日军的侵略行径。为了解决事端,1932年国联决定派李顿调查团前往中国东北开展调查。在此过程中,国际法专家周鲠生以及在“国际反法西斯侵略运动总会”任职的青年法学家吴秀峰积极参与此次调查工作,并针对调查团中某些团员偏袒日本帝国主义及指摘中国民众抵制日货、中国反日运动才是造成九一八事变的主因,及时引用国际法和事实,据理力争。经过周鲠生、吴秀峰等人的努力,李顿调查团撰写的调查报告确认了日军发动九一八事变并非合法自卫、伪满洲国不是地方人民自决的结果这两个关键问题,“使中国在法律及精神上获得确定的胜利,博得一种国际的赞助”。

  除此以外,为了进一步争取国际舆论的支持,周鲠生、吴秀峰、王宠惠等进步法学家还奔走于巴黎、伦敦、华盛顿等地,利用会议论坛、英文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等平台,公开宣扬中国抗战主张,争取国际舆论的支持。其中,王宠惠就在纽约世博会、国联、九国公约会议等国际会议上驳斥日本侵华谬论,强调“暴日蛮行危及世界和平,请发动权力赞助我抗日”。这些努力为争取各国对华援助、对日禁运,奠定了重要的舆论基础。

  惩办汉奸 为爱国军民辩护

  抗战期间,进步法学家还积极利用法官、律师等身份,惩办汉奸、营救爱国军民、保障公民人权。

  法学家郁华曾任沈阳最高法院东北分院刑庭庭长。1931年沈阳沦陷后,他受聘为江苏高等法院第二分院刑庭庭长。该院的办公地点位于上海租界,处理的案件经常涉及在此活动的敌伪特务。任职期间,郁华要求对于在公共租界和法租界内犯法而经巡捕房逮捕引渡到江苏高二分院刑庭的敌伪特务,一律严惩不贷。为了让郁华放出日伪特务,日伪组织76号特工总部不仅以高官厚禄利诱他,还以“如果不参加我们组织,你的生命难保”恫吓他。但是,郁华都不曾退缩。最终,1939年11月在秉公办理《大美晚报》被袭事件、维持死刑的原判后不久,郁华被日伪特务杀害,成为全面抗战以来租界内第一个遭到汉奸谋杀的中国高级司法人员。

  抗战时期,爱国军民经常遭到反动当局非法逮捕。沈钧儒、史良、章士钊、张志让、江庸等法学家,以律师身份为他们辩护,积极营救他们出狱,其中以营救廖承志和“七君子”最为著名。1933年3月,由于叛徒出卖,廖承志在上海被反动当局逮捕。了解这一消息后,法学家吴凯声以律师的身份开展营救。他首先强调廖承志为革命先烈廖仲恺之子,争取舆论支持。再驳斥反动当局掌握的所谓人证完全是捏造,并因此争取到休庭机会。随后,吴凯声进一步了解到一旦廖仲恺被“引渡”到南京,可能出狱无望、性命堪忧。为此,他一方面托人将情况告诉廖母何香凝,积极在外围开展救助,拖延审判时间;另一方面积极研究国民政府刑法。经过努力,吴凯声等人利用国民政府刑事诉讼法中被告侦询完毕可交辩护律师责付出狱的规定,成功营救了廖承志。

  除了廖承志案,“七君子”案也轰动一时。1936年11月,国民党政府以危害民国罪,逮捕了沈钧儒、章乃器、邹韬奋、李公朴、沙千里、史良、王造时,史称“七君子”案。彼时,法学家张志让长期担任“革命互济会”和“保卫中国同盟”的辩护律师,不仅立场进步,而且辩护经验丰富。因此,“七君子”案发生后,张志让成为“七君子”的首席辩护律师,“救国会‘七君子’被捕的一天夜里,我接到电话,要我担任辩护律师,我当然立即担任了。我同其他律师名义上分别为各被告当事人辩护”。在为“七君子”辩护过程中,张志让一方面指出“七君子”所作所为均是出于爱国,而爱国是无罪的,指出反动当局逮捕“七君子”缺乏法理依据,“以被告等爱国之行为,而诬为害国;以救亡之呼吁,而指为宣传违反三民主义,实属颠倒是非,混淆黑白,摧残法律之尊严,妄断历史之功罪”。在张志让等人的努力下,1937年7月“七君子”交保释放。在随后一年多的辩护中,张志让又多次以“该案所涉《危害民国紧急治罪法》已经修改,被告所行各节与当前国策不相违背”为依据,迫使反动当局撤诉,让“七君子”案在法律程序上完全终结。

  除了为著名进步人士辩护,张志让等进步法学家也为大量普通民众辩护,维护他们被日军剥夺的人权。1936年冬,日本水兵中山秀雄在上海虹口被枪杀。当时中日关系十分紧张,日方一直在蓄意滋事,扩大事态。中山秀雄被杀事件恰为日方激化各方矛盾提供了口实,“当时流行的说法是日本军人企图利用这事件为借口,对‘租界’采取一种军事占据的行动”。而租界外国当局为了自身利益,就将两名无辜的中国人杨文道、叶海生污蔑为凶手。对此,中国反动当局不仅不维护中国公民的人权,反而选择息事宁人,将两名中国人判处死刑。两人不服,要求上诉。经二审的江苏高二分院指定,由张志让为这两人辩护。接手案件后,张志让不因两人身份普通而有任何松懈,相反他积极开展调查,坚决要“把案内破绽指出”,并发动社会舆论为两人争取支援,“当时各大报力予支持,两次以两版篇幅刊载辩护书全文”。最终,在张志让的不懈努力下,反动当局最终改判杨文道、叶海生无罪。

  组织抗日宣传和支前

  为了动员法学界同仁和广大民众积极抗日,抗战时期进步法学家不仅以身作则,拒绝日伪要职利诱,还积极撰写文章,斥责政府不抵抗政策,并组织民众团体捐款捐物,支援前线抗日等,推动全民族抗战。

  九一八事变后,东北沦丧,日本建立伪政权。对此,法学家江庸不仅发文强烈谴责日寇侵略罪行,还严厉批评其学生赵伯欣叛国投敌、担任伪职、为虎作伥的行为,并声明与其断绝师生关系。面对日方软硬兼施、威逼利诱的两度任职邀请,江庸也坚决拒绝,并以诗“吾独爱孤竹,挺身霜雪中,不曾似行苇,仰倒只随风”明志,号召中国法学界同仁带头坚守爱国立场,誓死不为敌人工作。

  同时,面对大片国土沦丧,一批进步法学家痛心疾首,频频撰写文章批评当局的不抵抗政策,号召举国抗日。1932年1月18日,东吴大学法学教授凌其翰就在《所谓新的外交方案》一文中,指出国民政府将解决日军侵略问题的希望寄托于国联,“结果亦决无希望,至多于国际间制造一种空气,延挨时日而已”,号召国人放弃幻想,奋力抗争,“忍无可忍,唯有出于宁为玉碎,毋为瓦全之一策”。1932年,律师李次山不仅谴责九一八事变后国民党当局的不抵抗政策,还高度赞扬了淞沪抗战中十九路军的英勇斗争,“实在值得吾人深刻的崇敬”,号召民众向他们学习,军民团结起来,“一起完成抗日的工作”。1937年7月,国民党政府邀请各界名流前往庐山共商抗日大计,沈钧儒、张志让等进步法学家也在被邀之列。其间,张志让等人主动发声,强调“地无分南北,人无分老幼,无论何人,皆有守土抗战之责任”,要求国民政府结束内战,组织民众一致抗日。

  此外,为了加强对抗日军队的声援和对群众的动员,王屏南、韩德培等律师和法学学生,还积极组织出版《御侮》《现实》等杂志,刊登抗日文章,宣传抗日救国。

  除了组织抗日宣传动员,沈钧儒、史良等进步法学家还利用群众团体,开展抗战支前活动。抗战时期,上海律师公会是上海最大的律师同业组织,沈钧儒、章士钊、史良、张志让、吴凯声、沙千里、王造时、韩学章等均是其成员。为了推动抗战,沈钧儒、史良、张志让等人经常组织上海律师公会向抗日军民捐款。其中,从1931年11月至1932年11月,上海律师公会就向抗日将士捐款34800元,在全国律师公会中居前列。为了进一步团结法学界以外的文化界、妇女界、学术界等力量,动员更多民众抗日,1936年5月沈钧儒、史良等人组织成立了全国各界救国联合会。1936年7月,该组织就发表了《团结御侮的几个基本条件与最低要求》,号召各阶层、各阵线团结抗日,并积极组织会员和群众为前线战士捐款捐物,推动全民族抗战。

  除此之外,沈钧儒、史良等人还极为重视青年在抗战中的作用,“在这样严重的全面持久抗战中间,中国很迫切需要造成一个全国整的力量。这个整的力量,是民众与军事的配合,是各地民众的统一组织”,而从事这种组织工作,“其适宜无过于我们的青年”。因此,沈钧儒经常鼓励青年投身抗战前线,去国家最需要的地方,为抗战胜利作出青年的贡献。

  从驳斥侵华谬论到维护领土主权,从惩治汉奸到营救爱国军民、保障公民人权,从开展抗日宣传到组织支前,抗战时期进步法学家始终坚守法律人对公平正义的追求,在民族危难时刻铁肩担道义,用法学力量守护祖国河山。在这一过程中,他们所展现的斗争智慧、民族气节、爱国精神,对于今天我们进一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在法治轨道上更好实现现代化仍有重要的镜鉴意义。

  (作者单位:江西省社会科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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