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门交叉学科,中国法律史学的研究者知识背景涉及法学、史学等多种学科。这种局面既包含百花齐放的机遇,也暗藏聚讼纷纭的伏笔——长期以来,中国法律史研究领域都存在着激烈的方法论之争。胡永恒的著作《方向与方法:反思中国法律史研究》(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22年)着眼于此,对中国法律史学的既有研究状况从宏观上进行了回顾。
该书除导言、结语、参考文献外,专设四章,分别研讨“法学化的法律史研究”“史学化的法律史研究”“法律文化研究”“法律史与社会科学方法”。该书在导言部分开宗明义,提出法律史研究方法论争的焦点是法学方法与史学方法之争,在双方争辩日益激烈的背景下,“法律史研究应当朝何处去”之问更加值得思考。该书提出,法律史学在现行学科建制中属于法学,法学出身者在法律史学者中占比较大,以演绎思维模式为重要表现的法学思维模式也在法律史研究中扮演了重要角色。它以“为什么”“怎么样”而非“是什么”为主要研究旨趣,以制度和规范为主要研究对象,更加注重共时性的研究视角。这样的研究在史学基础上较为薄弱,成果泡沫化状况比较严重,而且加剧了西方中心主义和现代化范式的泛滥。随着史学出身者大量迈入法史园地,史学化的法律史研究在为学界带来了新气象、促进了法律史料整理研究的同时,却因为研究者的理论素养等问题,存在“反理论”或套用理论的倾向,同时存在不见丛林的“碎片化”之忧。
在法学和史学两大传统倾向之外,该书因应法律史学研究现况,对学界广泛流行的法律文化研究范式、社会科学化的法律史研究范式进行梳理总结。“法律文化”一词作为舶来品,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风靡我国学界,而“法律文化”相关范畴意涵极为丰富,它开辟了广阔的研究与争鸣空间。作者重点解说了法律文化类型学研究的长处与不足,并介绍了“新文化史”转向之下“新法律文化史”的研究进展。该书在“社会科学方法”领域分节重点介绍了社会学、人类学和区域社会史方法对法律史研究格局的深刻影响。该书的结语提出,法律史研究本无定于一尊的研究范式。“回归法学”并非法律史研究的理想途径,相反,法律史研究应该冲破“专业法学”的桎梏;而单纯满足于繁琐考证的法律史研究也注定是缺乏生命力的。作者呼吁,真正的学术研究应该冲破学科壁垒,现阶段的中国法律史研究也大可不必以某种范式一统天下。作为个体的研究者应努力寻求适合自己的研究路径,学界则可通过不同研究者分工合作、优势互补实现整体的进步。
该书重在探求“方向”、提炼“方法”,故没有简单地采取以往同类作品依据成果问世先后、所研究朝代次序、所研究“部门法”或围绕几个中心人物胪列研究成果的做法,而是以类型化的若干代表性研究范式为纲,据此梳理鲜明体现相关范式特色的研究成果,简要介绍学界前沿动态。作者秉持“反思”的笔调,对所引成果并不满足于读书报告式的内容提要,而是将其放在学术史的坐标系内,深入剖析其对特定范式的运用,在此基础上评论其对法史研究的贡献、潜藏的短板和可能的未来趋势。作者的视野融贯海内外、涉及多学科,要言不烦,卓见迭出,既为法律史学史研究和法律史方法论研究整理了丰富资料,又勾勒出中国法律史研究的简明“时局图”,从而兼具学术史、方法论著作、学术评论、研究综述和工具书的多元品格。该书系统梳理了作为交叉学科的法律史的研究状况,不但展示了作者对中国法律史学研究状况的全面把握与深刻体认,也为其他交叉学科研究提供了有益参照。
当然,现代语境下的中国法律史学已有百年发展历程,所涉领域甚广,重要课题众多,该书仅有不到200页的篇幅,利在简明,但显然无法面面俱到。同时,法学化、史学化等研究倾向自有差异,但并无优劣之分,研究成果的质量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研究者领会、运用方法的水平。法学化的法律史研究并不必然指向先入为主或以今度古,相反,它与其他“社会科学方法”指引下的法律史研究一样,都有望为学界带来更多的问题意识。再者,教育背景并不必然限定研究者的学术倾向,法学出身而文史功底不俗者不少,很多史学出身者也对现代法学理论有深刻理解,更有很多研究者先后受过多学科的正规教育。此外,该书广泛征引中外论著,却对受众群体最大、传播范围最广的法律史学教材着墨较少,这或许是一个小小遗憾。
以上评论仅是一孔之见,无碍于该书的价值。反思问题、指出问题需要非凡的见识和勇气,而通过对“研究”的“反思”乃至对“反思”的“反思”,最终实现提升研究质量、繁荣学术园地的目标,则是更大的挑战。该书作者在全面梳理、深入思索的基础上,推翻了自己昔年持有的法律史学研究应当走向“史学化”的观点,而是展望百花齐放、多元竞逐、各美其美的理想局面,鼓励多种研究方法自由并存。从这个意义上说,该书不但体现了对“研究”的“反思”,也为对“反思”的“反思”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