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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梅戏《六尺巷·宽》的精神与治理启示

时间:2026-06-26 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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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片

  六尺巷是发生在安徽桐城的一个家喻户晓的故事。这个故事已有多个黄梅戏版本。2017年,我接到“命题作文”——再创作一部关于“六尺巷”题材的戏,最终形成了呈现在观众面前的《六尺巷·宽》,“宽忍包容”的礼让精神贯穿于这部剧的始终。

  习近平总书记于2024年10月17日下午视察了六尺巷,并做了“发挥好中华民族讲求礼让、以和为贵传统美德的作用,营造安居乐业的和谐社会环境”的重要指示。《六尺巷·宽》这部戏剧背后的精神深度契合了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这部作品是我们创作的一次跨越——策划时先拟定“创作纲要”,然后按照“纲要”,各部门开展创作。

  如果按照传统的思路与套路,一味地称赞一品大员张英的大度、谦让的可贵品格,就落入了俗套:固然,张英做到了“权不为己所用,身以德服天下”的表率,值得肯定和学习。但是,这个故事隐含的“宝藏”就没能被深度挖掘——那就是更深刻的社会学、司法、法理、伦理、政治学等方面的意义,对当下社会具有极大的时代价值。其实,这个故事就有很浓的“协同”内核。

  六尺巷是一个官民之争的故事:张英在朝为大学士,其桐城老家的家人因宅基地问题与邻居吴家发生了争执。吴家不因张家是大学士而主动后退,却认定自己的权利,双方于是聚讼不已,争执不下。张家人飞书至京城,想请张英向当地县衙发句话,以摆平纠纷。但张英并没有如家人盼望的那样去做,而是回书一首打油诗“一纸书来只为墙,让他三尺又何妨?长城万里今犹在,不见当年秦始皇”,张家接书信后遂退让三尺,吴家见张家先让三尺,觉得做人不能太计较,因此也退让了三尺,形成了传颂至今的“六尺巷”故事。我们在剧本里就有一段唱词:“常说温良恭俭让,让字当头心开朗。让字换来巷一条,子孙后代便利享。让字岂止宽六尺,让是做人第一桩。让字常记心豁达,让字传世代代旺。”对这段情节进行了凝练。剧本结尾,我们又用一段唱词:“修宅修巷修万事,修身修行修永世。竹修气节人修品,修为世间第一字。”对整部剧的精神进行了升华。

  这个故事,除了表明张英作为一品大员谦让的可贵品格外,还有着更为丰富和宝贵的对当下社会治理的启迪价值:任何社会,发生纷争在所难免,关键要理性平和地对待。中华民族,或许是世界上最注重族群的民族之一。在族群内部与族群之间,有一个永恒的主题——“利益”。有利益的地方,就难免有纠纷。人与人之间,群体与群体之间,人与群体之间,纠纷无处不在。即便是官居一品的大员之家,也曾为一方宅基,与平民对簿公堂。

  美国宪法之父詹姆斯·麦迪逊有句名言:“如果人人都是天使,就不需要任何政府了。”正因为人不都是天使,所以纠纷永远不会消失,这不以任何人的美好意愿为转移。真正重要的,不是如何避免纠纷,而是我们以什么样的态度去面对纠纷——走极端、行偏锋绝非理性的表达。

  回过头来看那段流传至今的“六尺巷”故事。起初,张家族人在面临地基之争时,第一反应并非诉诸司法、依程序解决,而是想动用手中的权力,去撬动天平的砝码。这或许是人性中难以避免的弱点——有权易任性,有势易凌人。

  但可贵的是,张英这位当朝大学士并没有以权压法。他回信不为争地,反劝家人让出三尺。这一让,不仅让出了士人的气度与格局,也让出了一条早日平息纷争的路。

  更值得深思的是吴家的态度。他们据理力争,依法诉讼,没有“一哭二闹三上吊”,也没有千里迢迢赴京告御状,而是选择在公堂之上,理性地主张自己的权利。

  这场官司,早已不仅是一场地基之争,它展现出一种可贵的秩序意识——官员不滥用权力,百姓不滥用情绪,双方都在一个正在形成的规则框架内解决问题。这正是中华法治文化的早期萌发,是“依法而治”精神在历史土壤中悄然生发的嫩芽。它启示我们,法治的根基,不在于没有矛盾,而在于当矛盾发生时,我们能否守住理性这条底线,能否在规则之下寻找出路。

  权利需要争取和维护

  不论吴家的背景多么无足轻重,事实是,吴家面对自己的权益可能被侵犯,不管对方是怎样的强大,也敢于理性地依法捍卫自己的权利。这种精神至今仍然值得我们重视。因为权利本身是脆弱的,由于权利界限的不明、行使权利时的冲突以及一方有意无意地侵犯等原因,侵权行为是经常发生的。发生侵权行为并不可怕,可怕的是对侵权行为的无原则容忍与退让。

  中华先贤对此早有洞见。孟子有言:“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条文的生命力端赖于每一个公民在权利受到挑战时的积极主张与坚决捍卫。更进一步看,《道德经》中“民不畏威,则大威至”的论述,从治理智慧的角度揭示了权利意识与社会秩序的深层关联:当民众不再畏惧强权,敢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时,真正的社会权威与长治久安才会得以建立。

  回顾我们《六尺巷·宽》的剧本故事,吴家通过合法的诉讼程序,不仅希望通过打官司来维护具体的权益,更以实际行动参与了当时社会规则的重塑与确认。从这个意义上说,吴家以打官司的形式让普通百姓认识到一个道理:理性而坚定地行使并捍卫自己的权利,才有基本的社会秩序。

  维权要依法有度

  维权必依于法,争讼当循于序。权利的伸张,绝不能陷入非理性的无休止纠缠,而必须以程序正义为基本轨道。回顾《六尺巷·宽》的剧情,张、吴两家在处理纠纷时,并未走向极端对抗或情绪化的固执纠缠,而是在很大程度上遵循了当时的司法途径,体现出对程序与规则的基本尊重。

  在法治文明高度发展的当代社会,我们更应确立一个核心观念:权利的实现,必然与法治方式紧密相连;纠纷的解决,必须依托于法治化的路径。维权,绝不是为达目的不择手段,更不能无所不用其极。它需要的,是理性的态度、对法律边界的敬畏,以及对法律所赋予一切手段的充分而恰当地运用。绝不能为追求一己之私利,去动摇甚至破坏法律的权威。

  任何纠纷,都有发生之日,也有结束之时,绝不是无限制和无限期的。其终结的标准,应当是法律的判断与裁决,而非对任何一方当事人个人意愿的完全满足。倘若皆以个体感受作为裁断的依据,共识将难以达成,纠纷也将永无休止。“断于法”,正是维权行为的尺度所在,也是权利社会得以有序运行的基石。

  礼让合作才能达成和谐

  “人家敬我一尺,我要敬人家一丈”,这是桐城的古语,反映的就是相互礼让、相互合作的态度与胸怀。一品大员张家先退让,立即得到对方吴家的积极响应,双方的握手言和成就了今天的这段佳话。合作是相互的,礼让也是相互的,这样才能达到真正的和谐。单方有意而对方不合作,孤掌难鸣。如果对方敬你一尺,你却无动于衷,反而自以为是心安理得,甚至还要嫌对方敬得不够,就缺乏必要的谦让与合作的基础,社会的和谐也只能是纸上谈兵。相互合作的基础在于相互理解而不是相互猜疑,相互信任而不是相互提防,这就是礼让的本质,也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熏陶的结果。无论贫穷还是富贵,良性互动而不是相互敌视,才是整个社会的福音。

  正是从以上角度分析,《六尺巷·宽》中的平民吴老爷也是值得褒扬的。正是由于他的维权意识、理性精神和合作态度,在明事理、有修养的倾宁夫人的主持下,才“催生”出“张英家书”,铸就了今天美名远扬的六尺巷。虽然过去了几百年,其依然不失为我们当今社会的一个榜样。

  (作者单位:中国戏剧家协会副主席、全国人大代表、安庆师范大学黄梅剧艺术学院学术院长 韩再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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