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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一起盐务签派公案始末

时间:2024-12-18 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者:郑刚

      始建于明嘉靖末年的鲍氏“敦本堂”祠堂,位于被誉为“慈孝天下无双里,衮绣江南第一乡”的安徽省歙县棠樾村。祠堂内有一块十分醒目的石碑,上面镌刻着大盐商鲍启运自述的“敬勒”后记:“臣启运被参,若非日月照临,夔龙明允,焉有今日?再造深恩,感泣不尽。谨将上谕三道,敬勒宗祠,俾启运世世孙孙,仰戴殊恩厚德,以图报称于万一。”

  寥寥数笔,道尽了时任两淮盐运的盐法道员、资政大夫鲍启运对嘉庆皇帝的感恩戴德之情,也引出了嘉庆年间发生的一起盐务签派公案。

  风云骤起

  嘉庆八年(1803年),两淮盐运使佶山签派鲍启运办理业已陷入困境的淮北盐务。接到任命状后,鲍启运称病拒绝出任。此举引发佶山大怒,一纸奏折上告至嘉庆皇帝,称鲍启运接到任命后“忽生告退之心,捏称患病,躲避在家,不肯接办,明有受人唆使愚弄情弊,请旨革去道衔,严行审办。并究明唆使之人,一并究办”。按照大清刑律,抗命不遵属于藐视清律应下狱问责的大罪。一时间,风云骤起,鲍启运面临牢狱之灾。

  食盐专营专卖是盐商主营业务,作为大盐商的鲍启运受命办理淮北盐务应欣然应允,为何却称病抗命?其实,嘉庆年间,两淮盐法在实行票盐制前一直沿袭明代的纲盐制度。在纲盐制度下,盐商需先向官府交税费申请盐引,凭盐引到盐场支盐,再到指定销盐区卖盐,只有获得纲盐专卖权才能合法经营盐业。盐商一旦确定专卖的盐引额定数,无论盈亏,都要缴足税银,而且要按数将盐运到指定盐区销售,不准积压。这种制度对盐商进行层层盘剥,使官盐价格大幅度上涨,私盐泛滥,官盐滞销,从而造成“盐引壅积”。淮北盐业正是如此,加之淮北盐运费用高于淮南,成为“盐引壅积”难销的“重灾区”。谙熟盐务的鲍启运自然明白淮北盐务已经到了难以为继的境地,只得称病婉拒。

  鲍启运拒不办理淮北盐务,而淮北“盐引壅积”状况无法化解,身为两淮盐政的佶山知道皇帝一旦怪罪,自己难逃其咎。于是,他以鲍启运抗签误课请旨革去其道衔,并以“究明唆使之人”为由,企图将鲍启运当作自己的替罪羊。

  嘉庆皇帝亲自过问此案,命令熟知盐法的两江总督兼工部尚书陈大文亲赴扬州督办此案,并于嘉庆九年(1804年)三月初八、四月初二、四月十三,连下三道上谕批示给陈大文。

  三道上谕

  熟知淮北“盐引壅积”难销成灾状况的嘉庆皇帝明白办理“久形疲滞”的淮北盐务是苦差,而鲍启运称病抗拒签派自然有因。因此,他在第一道上谕中指出:“如果办运可以获利,则商人趋之若鹜,何以鲍芳陶(鲍启运)转推诿不前?……此次所佥(同“签”)之商,是否皆勇跃愿往,独鲍芳陶一人讬 (同“托”)故躲避,抑其余各商均不免观望?如果佥派之初本非情愿,既即勉强责令承办,向后亏折成本,办运竭蹶,不特淮北盐务全无裨益,使淮南殷实富厚之商统归消乏……”

  嘉庆皇帝指出这起公案发生的根本原因在于淮北盐引价高费贵而壅积“成灾”,还连用两个反问指明抗签事件蹊跷所在,并进行利害分析,强调“勉强责令承办,向后亏折成本,办运竭蹶”,不仅对“淮北盐务全无裨益”,而且也会使“淮南殷实富厚之商统归消乏”。

  但若盐商抗签成风,不仅会扰乱盐业经营秩序,而且有损朝廷对盐政签派管理监督的权威,对于盐课上缴有害无益。故嘉庆皇帝又下达了第二道上谕指示给陈大文:“如该盐政果有婪索不遂,勒逼佥派情事,即应将佶山参奏。若鲍芳陶实系抗佥误课,亦当将该商人奏明革惩。其淮北盐务是否应令淮南商人兼办,抑或佶山办理不善,未协商情,另须设法调剂,仍遵前旨详议具奏。”

  嘉庆皇帝在此上谕中明确提出了三种处置情形:一是考虑到盐务中贪污腐败成风,且屡禁不止。他要求陈大文查明鲍启运抗签误课是否是因为佶山“有婪索不遂”,致使勒逼签派,若确实如此,则要求陈大文立即“将佶山参奏”问责;二是若确实是鲍启运无缘由地抗签误课,则应整肃盐业藐视法令的不正之风,“将该商人奏明革惩”,以儆效尤;三是要求陈大文深入查究淮北盐务是否必须要由淮南盐商兼办,这种情况是否是因佶山无能疏理余引、又不体恤盐商盐课沉重且不擅长协调化解所致。若查实确如此情,则要求陈大文既要防止强令勒逼致盐商“亏折成本”造成“办运竭蹶”,又要防止“淮南殷实富厚之商统归消乏”,要“设法调剂”,避免顾此失彼而得不偿失,进而危及朝廷盐课。

  偃旗息鼓

  陈大文接到第二道上谕后,立即调集人马,一路直奔扬州盐商经营场所,查访各家商贾情况;另一路远赴淮北盐场,对那里的“盐引壅积”情况作深入调查。

  调查发现,淮北当地私盐泛滥,官盐市价居高不下,“盐引壅积”成灾,与一岸之隔的淮南盐场官盐运输、经营两旺的情形形成鲜明对比。佶山之所以调剂淮南盐商负责淮北盐运,是因为他无能力整治淮北“盐引壅积”成灾的问题,因此利用两淮盐政职权勒逼签派,强迫鲍启运办盐引,希望消除“盐引壅积”之弊。为了躲避,鲍启运才称病抗签。

  查明这起公案的来龙去脉后,陈大文陷入两难:倘若上奏皇帝撤销盐政大臣佶山的签派,不仅淮北盐运无人问津,问题无法解决,而且此后“盐引壅积”问题会积重难返,稍有不慎便会酿成大祸,且撤签之举又会得罪身为王公贵戚的佶山。但如果一味严惩鲍启运,将其问罪下狱,恐又违背实情和良知,不仅会使众盐商心寒齿冷,也会导致淮北“办运竭蹶”“淮南殷实富厚之商统归消乏”,最终危及朝纲实施和盐课收缴。

  这起公案的关键是淮北四万四千余壅积盐引官价太高,引税太重,如果勒逼签派,任何盐商都会亏损数万两白银,倘若将其“化整为零”分摊给各盐户,亏损必会降低。于是,陈大文传讯鲍启运到堂,对其抗签罪行当堂训诫,又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劝说其遵守签派。

  接着,陈大文吩咐衙役和官差将淮北四万四千余壅积盐引,提两万并引统销(将尚未开运的引盐停止运销,盐引销毁),剩下的盐引派遣淮北各盐商办运。对于停运统销的盐引应纳盐课,则责令“殷实富厚”的淮南盐商分摊,其中“戴罪认罚”的鲍启运“自认”输纳了五万两,“代完淮北尚未运纲盐一万余引”的盐课。

  这起公案至此偃旗息鼓,既保证国家盐课一分不差,也对公然抗争的“罪商”小施惩戒,维护了官府的权威。

  陈大文不辱使命,完成重任。嘉庆皇帝大悦,立即下达第三道上谕:“至商人鲍芳陶认运求退,既讯系上年奉佥时患病属实,且于北运人地生疏,伊有一子,读书不谙盐务,势难兼顾,尚非有心违抗,着免其斥革……”

  鲍启运感恩戴德,鲍氏宗族也为其劫后余生颇感庆幸。于是,在鲍家“敦本堂”祠堂内的石碑上镌刻了“敬勒”后记铭记。

  掩卷沉思

  该案的处理兼顾各方利益,既果断采取措施化解了淮北四万四千余壅积盐引难题,又对抗命者略施惩戒,是盐务签派公案裁判的智慧结晶,令人深思。

  一是上谕指导客观全面,辩证分析切中利害。嘉庆皇帝的三道上谕,不仅对原因分析细致入微,而且对矛盾症结的剖析也客观全面。这种循序渐进的指导和对各种因果关系客观全面的分析和缜密思辨,为陈大文稳妥审理并化解矛盾纠纷奠定了基础。

  二是深入调查是化解矛盾纠纷的基础。陈大文派遣官差分赴不同盐场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发现鲍启运抗签的真正原因,客观公正地回答了嘉庆皇帝的“二问”。同时,深谙盐务且纠纷处理经验十分丰富的陈大文在探明案情后又作了全面梳理和精准剖析,找到这起公案纠纷的症结所在,牵住矛盾化解的“牛鼻子”,为公正裁判和纠纷化解疏通了“堵点”。

  三是因势利导,在兼顾各方利益中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是关键。陈大文在查明案情的基础上,抓住了各方担忧的四万四千余壅积盐引课税难题,并因势利导、巧妙施策,通过分摊引税,大而化之地解决各方顾虑,最终让各方心悦诚服,实现定分止争的效果。

  (作者单位:安徽省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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