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4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陈德美受贿、为亲友非法牟利案一审公开开庭审理。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陈德美及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公诉机关指控:2007年至2023年,被告人陈德美先后利用担任上海汇众汽车制造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汽集团)副总裁、安吉汽车物流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提高业务份额、承揽项目、公司经营等事项上提供帮助,谋取利益。2008年至2024年,陈德美先后非法收受相关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人民币2946.95万余元。
2013年至2017年,被告人陈德美利用担任上汽集团副总裁的职务便利,向相关人员打招呼,让其子实际控制的公司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承接上汽集团相关业务,从中非法获利500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陈德美的行为应以受贿罪、为亲友非法牟利罪追究刑事责任,且数罪并罚。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对本案起诉指控的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并表示认罪认罚,辩护人主要针对量刑情节发表了相应意见。
被告人家属及社会公众旁听了庭审。合议庭将在评议后依法对本案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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