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8月2日晚,蒋某酒后驾驶川LK9***号小型轿车,从乐山市市中区张公桥沿人民南路往海棠路方向行驶。
20时47分许,当该车从黄家山路口右转驶入海棠路时,车辆驶入对向车道,与许某某驾驶的川LAC5***号电动自行车相撞,造成许某某受伤及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蒋某驾车逃逸。
20时48分许,当蒋某驾车逃逸至市应急局公交车站对面路段时,与右前方李某骑行的自行车相撞,造成李某受伤及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蒋某再次驾车逃逸。
乐山市公安局交管支队直属一大队接到事故报警后,立即组织警力赶赴事故现场,开展事故调查处置工作。
经缜密工作,办案民警很快锁定肇事车辆,并于当晚22时40分,在蒋某的居住地,将蒋某成功抓获,并扣留了肇事车辆。
据蒋某供述,其于当晚20时许,在市中区张公桥美食街一饭店与家人吃饭并饮酒后,驾驶川 LK9***号小型轿车,沿海棠路返回家中,在造成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责任,驾车逃逸。
目前,两名伤者均无生命危险,蒋某已被公安机关控制,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编辑 李佳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