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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因情伤抑郁纵火求入狱,深圳宝安法院以放火罪判处其三年六个月

时间:2025-11-22 来源:中国法治文化网 作者: 李佳芳 赵心语

  2025年11月20日,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对一起因情感纠纷引发的放火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王某因犯放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此案警示公众,情绪疏导需合法合规,切勿触碰法律红线。

  事件回溯至2025年3月某日凌晨3时许。王某因与女友分手情绪崩溃,独自前往某花园附近散心,遭保安拦截后转至花园旁山坡路段。此时,路边杂草引发其扭曲念头——“点火让自己被抓坐牢,甚至不惜同归于尽”。随后,王某点燃两处相隔一米的杂草,便退至500米外观望,明知周边有易燃树木,却未采取任何灭火或报警措施,反而期盼火势扩大。

  凌晨4时左右,居民叶某被狗吠惊醒,发现窗外火光后立即拨打119。消防员到场后发现,燃烧区域距高压电架仅5米,下方还停放着汽车,若火势蔓延极可能引发短路爆炸,危及公共安全。消防员迅速处置,最终扑灭大火,现场仅留下长约18米的焦黑痕迹,未造成人员伤亡及重大财产损失。

  王某在看到消防车后,主动前往当地派出所自首,如实供述了因分手痛苦、想通过放火“求入狱”的犯罪事实。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尽管王某未造成严重后果,但放火地点毗邻高压电架、汽车等易燃易爆设施,对公共安全构成重大威胁,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4条,遂以放火罪对其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后采纳检察院量刑建议,作出上述判决。

  宝安区检察院检察官就此案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4条,放火、决水等危害公共安全且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最高可判处十年有期徒刑。市民若遭遇情绪危机,可通过心理咨询热线、社区心理服务站获取专业帮助,或通过徒步、骑行等健康方式释放压力,切勿采取放火、伤人等极端行为,否则即便未造成严重后果,也将承担刑事责任。

编辑 李佳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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