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侮辱、殴打同学!9名校园欺凌者父母被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时间:2026-01-04 来源:光明网 作者:星辰

       光明网讯 (记者 孙满桃)9名未成年学生对同学李某实施言语侮辱、殴打等欺凌行为,导致李某受到身心伤害……1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对外发布6个“家庭教育指导令”司法适用典型案例。值得关注的是,案例三“李某诉王某等健康权纠纷案”中,法院认为,9名涉案未成年人的欺凌行为均与其父母未能正确、有效地履行家庭教育职责密切相关。

  案情显示,2021年,王某等9名未成年学生(15周岁至16周岁)对同学李某(15周岁)实施言语侮辱、殴打等欺凌行为,导致李某受到身心伤害。李某起诉要求欺凌者赔礼道歉并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

  受理此案后,审理法院通过走访调查全面了解事发经过,在确认侵权事实的基础上,分别约谈欺凌者及监护人逐一开展法治教育和矛盾化解工作,最终促成多方调解,欺凌者及监护人向李某真诚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

  此案庭审时,李某的父母仍处于愤怒、焦虑和难过的情绪中,李某则出现情绪持续低落、不愿意上学的情况。该案9名被告不仅存在欺凌行为,还存在吸烟、饮酒、殴打他人等其他不良行为。从家庭教育情况看,9名被告大多生活在离异家庭,其中一人父母双亡;父母或监护人有的工作繁忙,疏于对孩子的关心和管教;有的亲子关系紧张,孩子犯错后非打即骂。9名被告的不良行为均与其父母未能正确、有效地履行家庭教育职责密切相关。 

  此外,审理法院发现多名被告的父母法治意识淡薄,事发后并未认识到欺凌行为的严重性和危害,反以此事未给李某身体造成严重伤害,被告已经受到行政处罚或校纪处分为由,不愿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鉴于9名被告正处于青春期,案件审结后,审理法院出具9份家庭教育指导令,责令9名被告的家长们言传与身教相结合,关心爱护与严格要求并重,切实履行监护职责,承担起家庭教育主体责任;及时关注孩子心理、生理状况、情感需求及社交情况,对孩子进行道德教育和法治教育;同时到社工事务所接受专业家庭教育指导。从社工反馈来看,9名被告的家长均能按时参加家庭教育指导课程,家庭教育理念逐渐转变,亲子关系有一定缓和。

  审理法院结合办理的相关案件,敏锐发现涉案学校存在长期教育管理缺位的情况。为此,及时制发司法建议。

  最高法认为,该案系学生欺凌引发的民事侵权案件,涉及多名未成年学生和多个家庭,审理法院在积极调解,定分止争的同时,敏锐发现9名被告的父母或监护人在家庭教育中存在的问题,并根据受欺凌者和欺凌者家庭的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同时充分调动专业社会资源,组织社工提供专业家庭教育指导,促进欺凌者矫正偏差行为。此外,注重家庭保护、学校保护、司法保护融合发力,通过制发司法建议的形式促进学校整改,从而在源头上预防更多欺凌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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