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当前位置:首页 > 法治资讯

2025年宁波法院筑牢美丽宁波司法保护屏障以司法之力守护生物多样性

时间:2026-01-12 来源:中国法治文化网 作者:李佳芳

  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2025年,宁波法院深入践行“两山”理念,积极构建“严惩破坏、注重修复、源头预防”三位一体的环境资源审判机制,走出一条兼具实效与特色的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之路,为美丽宁波建设注入坚实法治力量。

严字当头,以专业审判筑牢保护防线

  镇海棘螈作为我国特有的古老两栖动物、全球仅存的三个棘螈物种之一,其生存安全备受关注。2025年12月,北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涉危害镇海棘螈案件,由院长担任审判长,与检察长同庭履职,260余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学生代表及群众旁听庭审。法院当庭认定被告人李某某、俞某等4人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并宣判,审判长同步开展判后释法,将庭审打造成生动的生态法治公开课。

  对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宁波法院始终保持高压态势。镇海法院在审理熊某亮等人非法处置数百吨有毒废油桶污染土壤案时,不仅依法判处被告人实刑,还促成其主动履行近十万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专项用于受污染区域修复。象山法院则对非法捕捞、出售红海龟的三名被告人,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定罪量刑,并判令其共同承担15万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用于水域生态修复。

  据统计,2025年宁波法院共审结非法狩猎、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等破坏生物多样性案件49件,追究刑事责任85人,涉及红海龟、画眉鸟、松雀鹰等20余种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司法保护触角从陆地延伸至海洋,全方位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创新机制,以多方协作推动系统修复

  “惩罚并非最终目的,让被损害的生态环境重焕生机才是司法保护的终极追求。”秉持这一理念,宁波法院不断探索多元化生态修复模式,推动碳汇代偿、增殖放流、补植复绿等举措落地见效。

  2025年4月,海曙法院联合相关部门首创“公益损害赔偿+普惠式兑付”机制,将两起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15万元赔偿款精准转化为生态产品——10万元用于兑付横街镇2600吨竹林碳汇,5万元用于支持龙观乡土壤肥力提升项目,打通了“绿水青山”向“金山银山”转化的司法通道。

  在此基础上,宁波法院积极构建多元共治的大保护格局:慈溪法院协同多单位开展主题宣传;镇海法院与检察院打造“白小鹭”公益诉讼品牌协作机制;江北法院联合运河流域沿线法院签署协作意见;鄞州法院开展“法治护航钱湖碧水”增殖放流活动;宁海法院携手象山、三门两地法院启用“环三门湾生态环境司法保护蛇蟠基地”。宁波中院还联合市检察院、宁波海事法院、宁波海洋研究院签订合作框架协议,引入专业力量为海洋生态修复提供科学支撑。

源头预防,以普法宣传营造全民氛围

  把庭审搬到群众身边,让法治意识深入人心。2025年8月12日,慈溪法院在杭州湾湿地司法保护中心公开审理邓某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人大代表、村民、游客纷纷驻足旁听。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结合案情现场普法,呼吁公众共同抵制破坏生态行为,一场“零距离”的巡回审判,让生态保护理念悄然扎根。

  宁波法院还注重前移保护关口,以司法禁令强化源头预防。2025年8月13日,象山法院针对全球极危物种中华凤头燕鸥的重要繁殖地象山县韭山列岛,率先发布《中华凤头燕鸥司法保护令》,以司法手段为物种栖息地划出“红线”。8月15日,余姚法院联合检察院等部门签署《杭州湾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和生态修复合作框架协议》,设立“司法保护实践地”,织密沿杭州湾生物多样性协同保护网络。

  一张严密而温情的生物多样性保护网,已在东海之滨全面铺开。下一步,宁波法院将持续深化“两山”理念实践,强化系统治理,凝聚生态保护合力,助推生态经济焕能升级,将生态司法新答卷写在甬城的绿水青山间,为美丽宁波建设增添持久法治底色。

  编辑 李佳芳

本网概况 | 通知公告 | 投稿专区 | 人才招聘 | 对外联络 | 法律声明 | 人员查询 | 联系我们

中国法治文化网 zgfzwh.cslai.org 版权所有

中国社会主义文艺学会 主办 法治文艺专业委员会 承办

京ICP备13008251号-1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16518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5201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