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临近,聚餐聚会增多,酒驾醉驾风险上升。近日,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发布4起醉驾以案释法典型案例,涵盖隔夜醉驾、逃避处罚、醉驾遇碰瓷、高酒精度醉驾等情形,其中包含深圳1起醉驾后交替驾驶、企图逃避制裁案例。检察机关以案说法,引导公众认清醉驾法律后果,筑牢交通安全防线。
此次发布的案例针对性强、警示意义突出,分别回应群众常见认知误区:隔夜醉驾并非免责挡箭牌、逃避查处只会从重处罚、醉驾易被碰瓷敲诈、高酒精度醉驾一般不适用缓刑,用司法实践明确醉驾行为的法律边界与严重后果。
案例一:广州胡某焕危险驾驶案——隔夜醉驾仍担责
胡某焕前一晚大量饮酒,次日清晨驾车前往广州南站,被查获时血液酒精含量88.8mg/100ml,且在高速公路行驶。检察机关审查认为其构成危险驾驶罪,综合情节轻微作出相对不起诉;公安机关依法吊销其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考,并处罚款二千元。
警示:酒精代谢需要时间,“隔夜酒”仍可能构成醉驾,不能以“隔夜”为由免责。
案例二:深圳林某尔、陈某鑫危险驾驶案——醉驾逃罚难逃法网
林某尔、陈某鑫饮酒后交替驾车,发生事故后逃逸。经检测,二人血液酒精含量分别高达243.37mg/100ml、159.85mg/100ml。林某尔到案后否认驾车、谎称事后饮酒,在证据面前无从抵赖。法院最终以危险驾驶罪分别判处二人拘役并处罚金。
警示:醉驾后逃离、抵赖、顶包等行为,不仅无法免责,还会被依法从重处罚。
案例三:汕头林某甲危险驾驶案——醉驾易遭碰瓷,违法又破财
林某甲醉驾发生轻微事故,被林某乙索要高额赔偿。经查,林某乙专门盯梢醉驾人员故意碰瓷敲诈。最终,林某乙因敲诈勒索罪被判刑;林某甲虽被不予追究刑责,但被吊销驾驶证、五年禁驾。
警示:醉驾不仅触犯法律,还容易成为不法分子“碰瓷”目标,得不偿失。
案例四:河源欧某聪危险驾驶案——酒浓刑重,高酒精度醉驾难判缓刑
欧某聪被查获时,血液酒精含量达223.53mg/100ml,远超180mg/100ml的从严标准。原审法院判处其缓刑,检察机关依法抗诉,最终法院改判实刑。
警示:血液酒精含量超180mg/100ml一般不适用缓刑,酒精度越高、处罚越重。
检察机关提醒,春节团圆之际,平安出行是最大幸福。广大驾驶员务必牢记“饮酒不开车,开车不饮酒”,切勿心存侥幸,因一时贪杯触碰法律红线,给自己和家庭带来无法挽回的遗憾。
编辑 李佳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