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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检察举办政绩观学习教育读书班暨中心组学习会

时间:2026-04-18 来源:中国法治文化网 作者:

中国法治文化网讯 李佳芳 通讯员 深检君

  为扎实推进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4月16日至17日,深圳市检察院举办领导班子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读书班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学习会。4月17日上午,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小东主持集体学习研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参加,部门正职以上干部列席。

  会议指出

  政绩观是党员干部从政、谋事、创业的“总开关”。时值“十五五”开局起步的关键节点,党中央在全党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战略部署的必然要求,是践行党的根本宗旨、夯实党的执政根基的重要举措,是巩固拓展党内集中学习教育成果、持之以恒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有效途径,更是2026年机关党的建设的重要任务,意义重大。

  学习教育总要求为“立党为公、为民造福、科学决策、真抓实干”,这16个字亦是衡量正确政绩观的重要标尺。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检察机关,深圳检察需自觉做到学深、悟透、笃行,以正确政绩观引领推动特区检察工作走在前、作示范、挑大梁。

  会议强调

  自觉校准“立党为公”的价值坐标

  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决定性因素在于党性。全体人员需一心为公、夙夜在公,摒弃私心杂念,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将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落到实处。要深学细悟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重要论述的核心要义、精神实质、丰富内涵与实践要求,把党性教育融入检察工作各环节全过程。要以“检心为公”党建品牌为统领,推动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发展,以高质效检察履职护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始终站稳“为民造福”的群众立场

  对检察机关而言,为民造福并非空洞抽象,每一起案件都连着民心、关乎公信。要自觉融“天理”“国法”“人情”于一体,以“如我在诉”的情怀办好群众身边的“小案”,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要持续深化“检护民生”工作,聚焦就业、食药、消费、社保等重点领域,紧盯妇女儿童、残疾人、老年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等重点群体,推动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牢牢把握“科学决策”的履职要求

  要坚持从实际出发、按规律办事,确保各项检察决策符合党中央决策部署、人民根本利益及工作实际规律,以科学态度和务实精神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要树立全局思维、战略眼光,将基层院或部门工作置于全市检察工作大局中谋划,既为一域争光,更为全局添彩。要突出政治标准抓好两级院班子建设,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和末位表态制度,注重发挥党外干部作用,不断提升集体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

  牢固树立“真抓实干”的实践导向

  要树立长远政绩观,既在“显绩”上着力,也在“潜绩”上深耕。要发扬担当实干精神,落实年度目标任务,为APEC会议顺利举办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要将学习教育成效体现在办案质效持续向好、高质效办案体系不断完善、群众司法获得感持续提升上,为全国检察机关探索积累更多务实管用的深圳经验。要旗帜鲜明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为干事者撑腰,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

  会议要求

  要以慎终如始的态度抓好学习教育任务落实。将学习教育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党支部“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内容,分层分类开展专题学习、研讨交流、党课宣讲,引导党员干部筑牢思想根基。

  要强化问题导向,全面查摆问题,深入检视剖析、找准偏差根源,建立问题清单并实行销号管理。要做好建章立制工作,坚持“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及时将整治成效固化为制度成果,健全防范、发现、纠治政绩观偏差的闭环管理机制。

  读书班期间,全体学员采用集体研讨与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式,深入学习《习近平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论述摘编》、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二十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广东、深圳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工作、检察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等学习资料,并结合思想实际和检察工作实际作交流发言。
 

编辑 李佳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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