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四川法院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文化思想,紧扣四川文化强省旅游强省发展目标,积极延伸司法职能,先后成立生态文旅司法协作联盟、设立金沙遗址文化遗产司法保护基地、签订“三山环线”司法协作协议,为四川文旅融合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12月16日,洪雅县、峨眉山市、雅安市雨城区法院
签署“三山环线”生态文旅司法合作协议)
为进一步提升司法服务水平,12月16日,四川高院印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 服务保障文旅融合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共有五部分十五条。《意见》深刻认识服务保障四川文旅融合高质量发展的重大意义,明确提出服务保障四川文旅融合高质量发展必须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正当程序、平等保护,协调联动、多元共治等原则,要求全省法院自觉承担服务保障文旅融合发展的重大政治责任、法治责任,为四川文化强省旅游强省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意见》紧紧围绕中央、省委关于文旅发展重大决策部署,从总体要求、资源守护、权益保护、秩序维护、保障措施五个方面,为司法服务保障四川文旅融合高质量发展提出了具体的工作要求和审判指引。其中,围绕自然资源与人文资源保护,从加强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推动自然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保障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建设3个方面提出要求,为文旅融合高质量发展奠定基础;围绕文化旅游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保护,从保障文旅领域知识产权权利人、旅游经营者服务者合法权益以及保障旅游者人身和财产双重权益3个方面明确了司法服务保障路径;围绕文化旅游市场秩序维护,从持续优化旅游消费环境和服务保障文旅项目建设2个方面提出维护文化旅游市场秩序具体工作指引。
《意见》还结合人民法院工作实际,明确提出强化服务文旅融合发展保障措施,分别从完善专门化审判体系、健全审执工作机制、促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持续深化文旅司法协作4个方面对司法能力和服务质效作出要求。
下一步,四川法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准确把握《意见》要求,全力抓好贯彻落实,以更高标准、更实举措推动文化强省旅游强省建设,为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四川新篇章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全文如下: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服务保障文旅融合
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文化思想,推动四川生态优势、文化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以高水平司法服务保障文旅融合高质量发展,结合人民法院工作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深入领会服务保障文旅融合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贯彻省委十二届五次、六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中央、省委关于文旅发展重大决策部署,不断更新司法理念,提升司法服务水平,自觉承担服务保障文旅融合发展的重大政治责任、法治责任,为文旅融合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二)准确把握服务保障文旅融合高质量发展的基本原则
——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秉持公正、高效、便民司法理念,创新司法机制、探索裁判规则,不断提升司法服务水平。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正确处理保护和发展、整体和局部、当前和长远的关系,助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坚持正当程序、平等保护,依法保护各类主体合法权益,维护文旅市场秩序,保障市场整体运行平稳有序。
——坚持协调联动、多元共治,牢固树立系统观、整体观,强化司法协同,努力实现“小事不出景区、大事不出旅程”。
(三)精准对接文化强省旅游强省的发展目标。紧盯四川文旅强省目标,依法加强自然和文化遗产司法保护,促进巴蜀文化影响力显著提升;服务保障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发展,促进四川旅游供给力显著提升;切实加强文旅领域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促进文化和旅游竞争力显著提升;依法维护文化和旅游市场秩序,推动提高市场美誉度,促进文化和旅游软实力显著提升。
二、加强自然资源与人文资源一体保护
(四)加强生态环境资源保护。锚定文化和旅游可持续发展目标,依法妥善审理涉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气候变化应对、生态环境治理与服务等各类环境资源案件,积极参与长江十年禁渔、景区违建整治、河湖安全保护等专项行动,切实筑牢长江黄河上游生态屏障。妥善审理环境公益诉讼、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加大恢复性司法裁判力度,充分发挥司法裁判的教育、评价、指引、规范功能,严守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安全底线。
(五)推动自然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准确适用文物管理保护法律法规,严惩破坏文物、名胜古迹、人文遗迹的违法犯罪行为,全链条打击非法盗掘、倒卖、销售古文化遗迹、古墓葬、田野石刻、文物建筑构件等参与者,保障国家文化资源安全。妥善审理涉历史文化名城名镇、水文化遗产、农耕文化遗产等案件,依法保护传统技艺、医药、曲艺、民俗等非物质文化遗产,全力护航中华文脉赓续。加大革命文物遗迹保护力度,妥善审理违法占用、毁损具有革命纪念意义的文物和遗迹案件,推动革命文物保护和革命精神传承。加强乡村景观司法保护,依法审理涉传统民居、古村落、古建筑保护等案件,助力乡村文化振兴。
(六)保障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建设。围绕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建设战略目标,依法保护长征丰碑旅游品牌,保障长征红色旅游走廊建设,推动长征精神保护传承弘扬。以优秀地方和民族文化资源保护传承和合理开发利用为核心,依法保护辖区具有地域性、民族性特色的文化旅游资源,服务保障民族文化与生态、旅游的融合发展,助推西南民族特色文化产业带(藏羌彝文化产业走廊)发展壮大。加强四川茶马古道文化司法保护,助力打造茶马古道历史文化走廊。
三、依法平等保护文化旅游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七)保障文旅领域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依法惩治文旅领域侵犯作品著作权、假冒商标、恶意抢注等行为,妥善审理文旅领域专利权纠纷案件,依法惩处文旅领域侵犯商业秘密、仿冒混淆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支持“天府旅游名牌”建设。严格落实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行为保全等制度,及时保障知识产权人权益。积极引导考古发掘、文物保护利用、文化创意等领域的相关单位或个人,通过申请专利、注册商标等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助力文化旅游精品建设。
(八)保障旅游经营者服务者合法权益。妥善审理涉文旅侵权和合同纠纷,准确认定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应当承担的责任及责任免除条件,避免无限扩大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的责任,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依法监督支持文化旅游监管执法,对行政机关违反法定程序的行政执法行为,依法予以纠正;对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依法确认违法或者责令限期履行;对行政机关侵权造成损失的,依法判决承担赔偿责任。
(九)保障旅游者人身和财产双重权益。依法审理诱导、误导、欺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消费者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引发的纠纷,正确适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法律规定确认合同效力;依法审理侮辱诽谤、搜查身体、侵犯人身自由等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件,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依法适用精神损害赔偿的相关规定惩处侵害行为。对前述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加大对旅游格式合同的审查力度,防止旅游经营者利用格式条款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
四、维护文化旅游市场秩序
(十)持续优化旅游消费环境。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依法审理因旅游服务质量、项目行程变更、费用退还等事项引发的纠纷,保护当事人自由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支持行政部门依法查处整治“不合理低价游”,强迫或变相强迫购物、兜售物品,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等行为,促进文旅市场规范有序发展。完善文化旅游市场行政综合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促进文化旅游市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十一)服务保障文旅项目建设。依法审理文旅产业的项目建设、景区改造、交通设施建设等重点工程案件,妥善处理由此引发的征地拆迁、环境资源等纠纷案件,保障文旅产业重点项目顺利推进。积极服务数字文化、智慧旅游、康养旅游、体育旅游、工业旅游、冰雪旅游、音乐旅游、低空旅游等四川省特色业态项目,针对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法律难题提供专业司法服务,为四川打造名扬天下、享誉全球的世界重要旅游目的地作出贡献。
五、强化服务文旅融合发展保障措施
(十二)完善专门化审判体系。结合文化旅游资源保护和文旅市场发展需求,积极推进自然保护区、重点风景名胜区等所在地基层法院设立环保旅游法庭,结合案件数量、辖区面积、人口数量、交通条件等因素,配备与文旅市场发展相适应的审判力量,推动环保旅游法庭实质化运行。
(十三)健全审执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网上诉讼服务中心作用,推广涉文旅纠纷在线立案、在线调解、在线庭审等诉讼服务,推动涉文旅诉讼事项跨地域、跨法院、跨层级高效办理。积极搭建涉文旅纠纷“快调、快审、快结”绿色通道,充分发挥简易程序、小额速裁机制及时、简便功能,确保纠纷高效处理。坚持驻点与流动审判相结合,完善巡回审判机制,就地、快速化解文旅纠纷。
(十四)促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发挥人民法庭贴近群众优势,健全问题联治、工作联动、平安联创工作体系,推动构建多元治理格局。完善文旅领域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推进诉讼与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有机衔接,依法及时确认涉文旅纠纷非诉调解协议。加强与公安、检察、市场监管、环境保护、文旅等部门协调联动,及时化解旅游矛盾纠纷。
(十五)持续深化文旅司法协作。坚持全域统筹,加强跨区域法院文旅协作,构建信息联通、机制联建、品牌联创、业务联学、纠纷联调工作体系,促进协作机制实质化运行。拓展司法协作联盟范围,实现从5A级景区到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4A级景区全覆盖。鼓励和支持省内法院与省外法院建立协作机制,不断扩大文旅司法协作“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