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宣传部、农业农村部等七部门联合印发的《“文艺赋美乡村”工作方案(2025—2027年)》,为新时代乡村文化振兴绘制了详实的路线图。在这一宏伟蓝图下,各类文艺工作者都被赋予了新的使命。其中,法治文艺工作者作为一个特殊的群体,其角色绝非简单的“送戏下乡”,而是肩负着将法治精神、法治种子播撒到乡野田畴,使其在乡村土壤中生根发芽、开花结果的重任。那么,面对这一机遇,法治文艺工作者究竟该如何作为?
一、 从“输血”到“造血”:创作扎根乡土的法治文艺作品
过去,乡村法治宣传常陷入“贴标语、发传单、开大会”的单一模式,效果有限。法治文艺工作者的首要任务,是实现从“硬普法”到“暖普法”、从“外部输血”到“内部造血”的转变。
· 题材本土化: 作品素材应直接来源于乡村生活。例如,将《民法典》中涉及的宅基地纠纷、邻里关系、婚姻继承、土地承包等与农民切身利益最相关的法律问题,改编成地方戏、小品、快板书或微电影。讲述村民“身边的故事”,才能引发最强烈的共鸣。
· 语言乡土化: 避免使用晦涩的法言法语。要用乡亲们听得懂、记得住的方言俚语、歇后语来演绎法律知识,让普法过程变得生动有趣,如春风化雨,润物无声。
· 形式互动化: 超越单向的舞台表演。可以组织“模拟法庭”让村民扮演角色,在参与中理解诉讼程序;可以创作法治故事汇,鼓励村民讲述自己遇到的法律事儿,变被动接受为主动探讨。
二、 从“演员”到“乡建者”:参与基层社会治理
法治文艺工作者不应只是乡村的“过客”,而应努力成为乡村治理共同体的一员。
· 赋能“法律明白人”: 许多乡村都在培育“法律明白人”。法治文艺工作者可以为他们提供专业技能培训,帮助他们用更生动、更具感染力的方式调解邻里矛盾、宣传法律政策,提升基层自治组织的法治化水平。
· 助力“乡风文明”建设: 法治与德治相辅相成。文艺作品可以大力弘扬孝老爱亲、诚实守信、反对天价彩礼、抵制封建迷信等文明乡风,将法律倡导的价值观念与中华传统美德相结合,为乡村治理注入强大的精神力量。
· 成为“民意桥梁”: 在采风和创作过程中,深入了解乡村当前面临的法律困境和村民的法律需求,可以将这些鲜活的一手信息反馈给相关部门,为完善涉农法律法规和政策提供参考。
三、 从“传统”到“现代”:创新普法传播方式
在数字乡村建设加速的今天,法治文艺必须拥抱新技术,拓展新阵地。
· 打造“线上法治文艺课堂”: 利用短视频、直播、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将优秀的法治文艺作品进行数字化传播。可以开设“法治故事会”直播,制作“一分钟法治小品”系列短视频,使普法宣传突破时空限制,覆盖更广人群。
· 开发互动式新媒体产品: 制作H5普法小游戏、法治知识问答互动视频等,吸引年轻人参与,在趣味互动中学习法律知识。
· 建设“云端法治文化馆”: 协助有条件的乡村建立数字法治文化资源库,村民通过手机就能点播观看各类法治文艺节目,实现法治文化的常态化滋养。
四、 从“独奏”到“合唱”:实现跨领域协同合作
“文艺赋美乡村”是一项系统工程,法治文艺工作者需要主动融入大格局。
· 与专业院团合作: 与话剧团、戏曲院团、音乐学院等专业机构合作,提升法治文艺作品的艺术水准和表现力。
· 与法律实务部门联动: 与法院、检察院、司法局等紧密合作,确保普法内容的准确性和权威性,并可以邀请法官、检察官、律师参与作品创作或表演,以案说法,增强说服力。
· 与乡村文化产业融合: 将法治元素融入乡村旅游、非遗传承、特色农产品品牌建设等环节。例如,在旅游线路上设置法治文化景观,在非遗工艺品中体现法治寓意,实现法治文化与产业发展的相互促进。
总而言之,《“文艺赋美乡村”工作方案》的出台,为法治文艺工作者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广阔舞台。他们的使命,不仅仅是普及法律条文,更是用艺术的温度去融化法律的“高冷”,让公平正义的理念如阳光般照进乡村的每一个角落。当法治成为一种文化、一种信仰、一种生活方式,乡村振兴的根基才会更加牢固。法治文艺工作者应争做这场伟大实践的“暖普法”先锋与文化“守护者”,用智慧和才华,为美丽乡村描绘出既有秩序又有活力、既具法度又充满温情的时代新画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