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5年500余名家暴犯罪案件被告人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
以法之名全方位守护“她”权益
近年来,全国检察机关坚决扛牢维护妇女权益的政治责任、法治责任、检察责任,以法之名全方位守护“她”权益,筑牢反家暴“监督网”“防护网”……11月2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检察机关维护妇女权益相关工作成效进行通报。
最高检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葛晓燕介绍说,检察机关坚持“严”的基调不动摇。2021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涉嫌家暴类犯罪嫌疑人2800余人,起诉3400余人。家暴犯罪案件的批捕率高于刑事案件批捕率近10个百分点。对犯罪情节恶劣的被告人依法起诉并建议从重处罚,近5年来,有500余名家暴犯罪案件被告人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
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家暴行为不仅侵害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而且损害社会公序良俗,严重侵害社会公共利益。
各地检察机关加强刑事立案监督工作,重点监督纠正有案不立、以罚代刑等违法行为。推动对虐待犯罪自诉转公诉,依法维护被家暴者合法权益。青海省检察机关聚焦家暴等重点领域,确定了六类重点监督情形,开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专项监督行动。
检察机关办案发现,侵害妇女权益相关罪名结构由集中向多元变化。从常见的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到不常见的虐待罪、遗弃罪等罪名都能准确、充分适用,特别是随着“人身保护令”制度的实施,拒不执行裁定罪已成为打击家暴犯罪重要罪名。通过对家暴犯罪案件前五类罪名分析,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人罪的占比从2021年的92.3%下降至今年的57.3%,其他罪名占比提升,保护受害者权益的角度更加丰富。
随着社会交往方式的多样化,检察机关依据刑法、反家庭暴力法等法律规定精神,将具有共同生活基础事实的婚前同居关系和没有办理结婚登记而共同生活的“上门女婿”认定属于家庭成员,也将家庭成员身体伤害以外的精神虐待依法认定为虐待犯罪行为,对受害者的保护更加立体全面。
数据显示,2021年以来,我国家暴案件总体数量呈下降趋势。2021年,检察机关起诉家暴犯罪1200余人,今年1月至10月共起诉家暴犯罪300余人,近5年家暴犯罪逐年下降且降幅较大,凸显了执法司法机关健全完善反家暴机制,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取得明显成效。
将矛盾化解贯彻办案始终
家暴案件发生在群众身边,不仅承载着当事人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民生、连接着民心。
各地检察机关依托刑事案件办理,实现线索内部共享,以检察一体履职、综合履职推动被害者权益保护,将矛盾化解贯彻办案始终。
——积极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切实解决家暴被害人“不会诉、不敢诉、不善诉”的难题。积极履行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推动构建全方位妇女权益司法保护体系。重点围绕“人身保护令”“强制报告”等制度的落实开展监督,以“诉”的确认体现司法价值引领。
——“抓前端”,确保求助“有门”。2023年底,最高检与全国妇联部署在12309检察服务中心设置了“妇女儿童权益保护”专用接待窗口,在12309中国检察网开设“妇女儿童权益保护专区”,对接收的线索优先受理、优先移送、快速办理。
——“抓末端”,确保生存“有靠”。结合家暴受害者以女性居多的特点,将遭受家庭暴力、性侵害、拐卖等违法犯罪行为侵害的妇女等五类人员作为司法救助的重点关注人员,不断深化最高检与全国妇联联合开展的“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活动。
——类案治理升级,充分发挥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作用。深入挖掘家暴犯罪案件背后社会治理存在的问题和漏洞,提出切实可行的检察建议。江苏省淮安市检察机关发现公安机关对家暴案件警情处置不规范问题,发出检察建议,推动与公安、妇联等11家单位联合开展“有家无暴”专项行动。经过一年时间,辖区内家暴警情行政案件受案数同比上升13.97%,告诫率同比提升350%,无新增恶性家暴案件,取得了良好成效。
“天下之本在于国,国家之本在于家。”家暴案件因有家庭因素在其中,与其他刑事案件有所不同。
检察机关准确把握“尊重被害人意愿”的原则,对法律规定可以调解、和解的案件,在充分听取并积极回应被害人意见基础上,通过检调对接、刑事和解等方式积极化解矛盾,妥善处理案件,达到案结事了。2021年以来,检察机关共办理家暴犯罪当事人和解的案件227件。
“此外,要特别说的是依法准确认定家暴犯罪案件中的正当防卫是保护被家暴者合法权益的应有之意,也是高质效办案的必然要求。”葛晓燕指出,检察机关根据施暴人正在实施家庭暴力的严重程度、手段的残忍程度,防卫人所处的环境、面临的危险程度、采取的制止暴力手段、造成施暴人损害的程度,以及既往家庭暴力史等综合判断,符合正当防卫条件的,依法敢于作出不批捕或者不起诉决定。
构建保障妇女权益治理格局
妇女权益保护工作是一项系统的社会工程,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需要相关部门协同发力。
近年来,检察机关与公安、法院、妇联、社区等相关部门联动协作,健全完善信息共享、快速响应、受害人保护等机制,全国检察机关积极探索,建立“检察+”联动机制,推动反家暴工作从“事后惩处”向“事前预防”转变,合力筑牢妇女权益保障“防护网”。
除司法救助外,检察机关还与各部门协同发力,建立多元化的救助帮扶机制。譬如,对接纳入妇联、残联关爱名单,推送民政部门办理低保等。在予以经济帮扶的同时,还注重解决教育、医疗等方面基本诉求。同时与社会公益组织、医疗机构等密切配合,加强心理疏导与帮扶,助力被害人走出心理阴霾,恢复正常生活。
各地检察机关还通过办案释法说理,组织主题检察开放日,开展法治教育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等活动,形成“家暴不是家事,而是违法犯罪”的社会共识,既教育震慑施暴者认错悔过,也鼓励受害者及时通过合法途径维护权益,同时引导社会公众弘扬家庭美德,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家暴不是家务事”,对家暴“零容忍”,既是司法态度,也是社会共识,是保障妇女权益的必然要求。
“下一步,检察机关将继续把维护妇女权益作为增进民生福祉的一项重点工作,积极践行司法为民宗旨,一体融合履职,加强联动协作,为共同构建起保护妇女权益的治理格局贡献检察力量。”葛晓燕表示。(董凡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