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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纪录 | 第十届岳麓刑事法论坛在长沙成功举行

时间:2024-12-07 来源:湖南大学法学院 作者:星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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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11月18日至19日,由湖南大学法学院、湖南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湖南大学国家腐败预防与惩治研究中心主办,湖南醒龙律师事务所协办的第十届岳麓刑事法论坛在湖南长沙九所宾馆召开。来自最高人民检察院、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及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浙江大学、南京大学、武汉大学、湖南大学等77所机构、院校的143位专家学者及实务界人士参加了此次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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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次论坛以“新时期的刑事法学热点问题”为总议题,围绕刑事法学自主知识体系的构建、刑事合规的相关问题、轻罪治理的理念、轻罪治理与前科以及轻罪治理的制度等五个单元展开学术研讨。

  开幕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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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湖南大学法学院教授谢佑平主持开幕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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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王文胜教授围绕岳麓刑事法论坛成立的初心与意义、论坛与举办地九所宾馆的渊源、本届论坛的议题与期许致欢迎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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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卞建林在致辞中逐一阐释岳麓刑事法论坛展现的实体与程序对话、理论联系实际紧密、名人与新人交汇、固定成果及时等特色。他指出刑事诉讼程序虽已有长足进步,但总体而言还不能适应轻罪治理的需要,呼吁专家学者思考如何通过程序改革来适应轻罪治理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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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陈卫东围绕本次论坛三大主题设计的意义展开致辞,强调加快构建法学自主的知识体系是一个极为重要的战略决策,关系到我国哲学社会科学的长远发展,阐释了我国步入轻罪时代的主要原因、轻罪治理研究的重要性,强调了探讨刑事合规的实体与程序问题的必要性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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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高景峰致辞总结我国深化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已实现由原来检察机关一个部门推动转变为由党中央、国务院作重大部署,由原来检察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环节中的一个点到刑事诉讼案件的全流程适用的线的重要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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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齐文远在致辞中指出,中国刑法学应坚持实践主义而非教义主义,刑事法自主知识体系建设须以本国实践为根本,尊重和发扬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认真总结广大司法工作者的经验和智慧,关注人民群众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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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印仕柏在致辞中强调轻罪治理在矛盾化解、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重要作用,也指出当前轻罪治理存在的问题,如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不足,轻罪治理代替行政执法而挤压行政执法的空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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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专职委员尹南飞围绕轻罪治理进行致辞,针对帮信罪和危险驾驶罪替代盗窃罪而高居犯罪数据榜首的司法现象,指出作为基本法的刑法的修改应审慎、理性,呼吁理论界和实务界不可忽视法治理念的宣介、正确价值观的宣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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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省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会长孙昌军在致辞中肯定了岳麓刑事法论坛对推动湖南刑事法学的繁荣和发展的重大贡献。针对轻罪治理这一议题,他反思了刑法罪名扩张的社会效果,指出司法实务部门应在推动轻罪治理现代化过程中发挥更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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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醒龙律师事务所首席律师、湖南大学法学院副研究员邓祥瑞致辞回顾与岳麓刑事法论坛创始人已故邱兴隆教授的渊源,点明了岳麓刑事法论坛在国内同类学术平台的超前意义,表达了对中国刑事法治水平能取得长足进步的祈盼。

  第一单元

  会议第一单元主题为刑事法学自主知识体系的构建,由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姚莉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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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赵路的发言以“中国刑法的未竞之路”为主题,她指出现行刑法在立法上暴露出大量的问题急需从立法上解决,法典化的编纂是最稳妥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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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研究所副所长、副教授曾文科的发言以“论假释实质条件的合目的性解释”为主题,主张假释的制度价值在于防止再犯,假释实质条件中的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应解释为“因为预估罪犯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及“为充分利用社区矫正资源使罪犯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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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南交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法学系副教授邓君韬的发言题目是“售卖建设项目附随砂石不应认定为非法采矿罪”,呼吁完善国有资源立法,构建刑行衔接机制,依法治理建设项目砂石转让相关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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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郑洋以“解释论视角下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出罪路径”为题,提出因帮信罪被起诉的人数众多,对此应注重由入罪向出罪的立场转变,确立由扩张到限缩的解释思路,从严限定此罪的认定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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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邱惠敏的发言题目是“核准追诉有关实务问题”,她结合自身工作经验总结报请核准追诉案件的三个特点和三大问题,主张简单案件的报请核准程序可更为灵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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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谈人安庆师范大学校长、教授彭凤莲对五位老师的汇报发言予以高度赞扬,并逐一发表看法。她指出在多年来移植国外刑法与积累本国经验的背景下,应当同步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自主知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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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谈人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李海滢指出,法学教育要重视中国自主刑事法知识体系的塑造,学术研究要关切轻罪大量入刑背景下法理人情与社会治理效果的综合性问题。

  第二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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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议第二单元围绕“刑事合规的相关问题”进行讨论,由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湖南大学法学院教授谢佑平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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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孙国祥作了题为“当前企业合规改革中的几个重要问题”的发言,就企业合规不起诉的标准等几个争议问题展开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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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刑法研究所特聘研究员梁健作了题为“法院参与涉案企业刑事合规审查之研究”的发言,指出法院参与刑事合规具有正当性,应当推动各阶段合规一体化、完善合规评审制度、形成轻重罪区分审查处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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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刑法研究所所长、副教授赵冠男作了题为“重罪合规的理据与路径”的发言。他主张以组织体责任论为单位责任的归责依据,有效分离单位责任和个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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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梁雅丽作了题为“律师视角下涉案企业合规改革的实践反思与展望”的发言,她主张完善刑事合规制度设计,关注企业合规从宽制度的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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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中凯(上海)律师事务所刑事业务委员会主任谢佩之作了题为“律师在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中的价值和作用”的发言,她指出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改革刚刚起步,应当立足于企业刑事合规的法治化,尽快出台相关的管理办法与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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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谈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齐文远精彩点评并指明值得继续探讨的法院如何参与企业合规改革、如何处理律师的职业道德与社会道德的冲突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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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谈人昆明理工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陈伟强围绕刑事合规涉及的多方主体分享心得,主要谈论。他认为第三方监管人作为企业合规计划的制定者、审查者应有极高的专业素质方能适应合规实践的要求。

  第三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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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议第三单元主题是“轻罪治理的理念”。单元主持人湖南省律师协会副会长李含英表示轻罪与重罪有着不同的规律和特点,如何对轻罪和重罪进行区别治理以推动罪刑的合理化,是我国刑事犯罪治理的重大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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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澳门大学法学院客席教授、《澳门法学》主编赵国强作了题为“轻罪治理与刑法谦抑性原则——以澳门刑法为视角”的发言,他主张坚持刑事犯罪、行政违法的二分法,没必要在刑事犯罪和行政违法之间设置行政犯,应当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自主刑法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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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兆松作了题为“论贪污贿赂犯罪轻罪体系的构建”的发言。他主张构建贪污贿赂犯罪轻罪体系,提高贪污贿赂犯罪的惩治力度,实现贪污贿赂犯罪量刑的合理化而彰显刑法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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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省犯罪学研究会会长王燕飞作了题为“新时代轻罪治理立法的犯罪学反思”的发言。他主张轻罪治理不仅是一个刑法惩治问题,更是一个社会预防的问题,提出源头治理、完善重点治理相关法律、新时代综合治理增设轻罪善治法治内容等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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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南政法大学副教授、国家毒品问题治理研究中心研究员胡江作了题为“刑法与行政法条文相同情况下轻罪的衔接适用”的发言。就我国现有立法存在刑法与行政法条文表述相同的客观现象,他主张不能一律认定为犯罪,应当坚持实质判断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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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三庭法官张金科作了题为“刑事一体化视角下轻罪治理的检视与完善”的发言,主张通过立法消除刑罚不当附随后果,进一步优化程序出罪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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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谈人中南大学法学院教授杨开湘提出轻罪治理要考量轻罪治理的理想与现实、轻罪治理的立法与司法、轻罪治理的困境与出路、轻罪治理的必要与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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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谈人中南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周遵友对这一热门争议进行中德比较,指出德国刑法在立法层面采取质的标准划清界限,在司法层面实行漏斗型的刑事司法程序,从而有效避免刑罚与行政处罚的界限模糊。

  第四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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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坛第四单元以“轻罪治理与前科”为主题,由湖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彭辅顺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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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党委委员、教授彭新林以“轻罪时代背景下的犯罪记录消灭制度构建问题”为题进行发言,他提出构建犯罪记录消灭制度注重立法、行政、司法的配合及观念引导,主张从无犯罪记录到无违法犯罪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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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周子实作了题为“轻罪记录封存制度的意义与方案”的发言。他指出实现前科消灭的关键在于建立科学的轻罪记录封存制度,轻罪记录封存应采取的方案是两阶段封存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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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南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三级法官张素敏以“论我国轻罪前科消灭制度的构建”为题进行发言,主张合理划定轻罪前科消灭的适用范围,科学进行程序设计,将轻罪前科消灭作为社会矫正的鼓励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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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韩博洪作了题为“轻罪扩张背景下前科制度的应然转向”的发言,她提出前科制度的存在有其合理性,但其适用主体的广泛性和惩罚的连续性无法顺应我国犯罪结构变更、轻罪扩张的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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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谈人湘潭大学法学院教授黄明儒指出发言人的共识是轻罪治理应当与重罪相区别,在解决方案上有激进和保守之分。他认为犯罪记录的长期存在可能不只是刑法问题,要考虑通过其他措施进行治理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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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科技大学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教授蒋兰香指出,本单元的讨论展现刑罚制度的人本化关怀、各位发言人的研究智慧,呼吁细化轻罪前科消灭制度中考察期问题的研究。

  第五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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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坛第五单元以“轻罪治理的制度”为主题展开发言与讨论,由湖南醒龙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屈子建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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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检察院原检察长马贤兴作了题为“知识产权刑法保护的价值取向与立法原意”的发言,从社会危害性角度考虑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罪的犯罪构成,对相关法律条文的立法原意和独立存在价值进行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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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曾欢以“轻罪不起诉诉源路径探析”为题进行发言。他主张统一检察机关不起诉的标准,公平、公正、公开才是效益最大的轻罪处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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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成都高新区人民检察院一级检察官助理刘洋作了题为“惩防醉酒型危险驾驶的新路径”的发言,提出应加强行政和刑事法律的有机衔接,针对犯罪附随后果逆向开展宣传引导,提升醉驾治理的深度和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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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龙浩以“轻罪治理现代化背景下起诉必要性审查机制的构建”为题进行发言。他指出要在制度层面上确保检察机关有效行使不起诉裁量权,促进轻罪治理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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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刘寅超作了题为“我国应慎重推进轻罪立法”的发言,提出整体性厘清和思考刑法轻缓与重刑主义、立法谦抑与司法谦抑、程序正义与司法过载、辩护权利与犯罪标签的范畴及其关系,谨慎推进轻罪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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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湘潭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李茜以“法定犯视角下轻罪治理的应然路径”为题进行发言,主张宏观上选择以刑法典为中心、以单行刑法和附属刑法为两翼的多元化立法模式,微观上明确轻重罪的界分标准,调整现有的刑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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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工商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刘期湘梳理各位发言人的发言内容,指明轻罪治理研究的重点在于区分轻罪和重罪的治理、厘清立法上的价值取向、明确轻罪立法的未来走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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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德和衡(长沙)律师事务所主任段启俊逐一点评上述发言并补充观点,主张细化起诉必要性审查制度的审查标准和程序。

  论坛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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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张智辉对本届岳麓刑事法论坛进行总结发言。他对会议主办方和协助方表示衷心感谢,对会议成果与讨论效果予以充分肯定。在总结不同主题发言后,他指出,刑事法学自主知识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构建自主知识体系既需要立足于中国传统文化与现实需求,了解中国法律体系和具体规定,也需要立足于国际视野,通过比较研究挖掘中国特色,同时需要重视法律体系的前瞻性与协调性。同时,号召与会代表进一步研讨刑事合规、轻罪治理的重点问题。

  速览|第十届岳麓刑事法论坛在长沙举行,聚焦新时期刑事法学热点问题

  活动论坛的举办获得了各界媒体的报道,以下是部分报道的配图:

  掌上长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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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时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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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日报·新湖南

39804

  湖南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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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治日报·法治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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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湘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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