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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冒充警察行骗编织虚假爱情终获刑

时间:2025-05-29 来源:中国法治文化网 作者:

  本网讯(李佳芳 通讯员 深检君)近日,深圳市罗湖区发生一起令人咋舌的招摇撞骗案件,犯罪嫌疑人郑某以虚构的警察身份,在网络社交平台上编织虚假爱情,最终难逃法律制裁。

  一天深夜,郑某如往常般在社交平台浏览小视频,一条来自晓女士(化名)的私信“阿sir,你好!”引起他的注意。原来,晓女士看到郑某账号主页身着警服的自拍照,误以为他是一名警察。殊不知,这张照片只是郑某曾在某剧组饰演警察群演时的留念。面对晓女士甜美的自拍头像,本欲解释的郑某改变主意,决定以“阿sir”身份与她结识。

  此后,为坐实“阿sir”人设,郑某不仅从警匪片、刑侦剧中学习“专业知识”,还拿出群演时私藏的影视道具警官证,网购仿制警服、手铐等道具。随着网络交往的深入,两人线下见面,郑某凭借精心打造的市公安局“阿sir”形象,成功赢得晓女士芳心,两人恋爱、见家长,最终步入婚姻殿堂。

  然而,婚后不到一年,郑某在社交平台上又被另一位主动私信的杨女士(化名)吸引,他故技重施,再次展开追求。为与杨女士发展恋情,郑某竟编造奇葩理由向妻子晓女士提出离婚,谎称自己执行任务时失手致人死亡,会面临巨额赔偿和牢狱之灾,只有离婚才能保护家人。信以为真的晓女士含泪同意离婚,离别时,郑某还以“服刑”需要为由,向她索要2000元“生活费”。

  离婚后,痴情的晓女士通过共享定位发现前夫一路向北,心生疑惑的她前往市公安局询问。警方察觉此事另有隐情,迅速展开调查,并联合外地警方行动,成功在外地将正在与杨女士谈恋爱的郑某抓获,现场查获假证件、假制服等作案工具。

  经查,郑某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第二款。目前,深圳市罗湖区检察院已依法以涉嫌招摇撞骗罪对郑某提起公诉,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并责令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警方提醒,网络交友需谨慎,切勿被虚假身份蒙蔽,发现可疑情况应及时向公安机关反映,共同维护健康有序的网络环境。

编辑 李佳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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