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前海蛇口自贸区人民检察院披露一起典型案例,一男子因轻信网络“轻松兼职,日赚千元”广告,最终沦为电信网络诈骗“帮凶”被依法公诉,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据了解,2023年12月,刘某在浏览短视频平台时,被一则极具诱惑性的兼职广告吸引。尽管心生疑虑,但在高额佣金的诱惑下,他还是添加了对方联系方式。随后,对方提出只需刘某提供银行卡和手机卡即可获得丰厚报酬。为逃避监管,刘某明知对方从事“跑分”活动,仍专程前往外省办理新的手机卡和银行卡,并将卡及配套密码交给对方,非法获利1000元。
2024年3月,刘某经民警电话通知后投案自首。经调查发现,刘某的银行卡在短短数日内,流转不明资金高达40余万元,涉及全国多地8名电信网络诈骗被害人。这些被害人因陷入刷单返利、虚假投资等骗局而遭受财产损失,而刘某提供的银行卡成为诈骗团伙转移赃款的关键工具。
2025年5月,深圳前海检察院以刘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刘某将为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深圳前海蛇口自贸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提醒,当前电信网络诈骗案件频发,不法分子常以“兼职”“租卡”为幌子,诱骗群众提供银行卡、手机卡,用于洗钱、转移赃款。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提供支付结算帮助的,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最高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广大群众务必提高警惕,切勿因贪图小利而触碰法律红线,沦为犯罪分子的“工具人”。
编辑 李佳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