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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转账“杀熟”诈骗 深圳一累犯获刑一年一个月

时间:2025-06-06 来源:中国法治文化网 作者:李佳芳

  近日,深圳市福田区法院对一起熟人诈骗案作出判决,被告人曾某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曾某通过伪造转账截图、利用熟人信任等手段实施诈骗,最终为自己的违法行为付出了法律代价。

  2024年8月,曾某在看到熟人何女士发布的转租视频后,联系对方看房。虽无力支付房租,他却假意租房,与何女士签订转租合同并承诺支付1万元押金。随后,曾某以银行卡和微信无法转账、需验证收款功能为由,诱使何女士当面微信扫码转账两笔,共计8000元。收到钱后,曾某继续找借口拖延支付房租,当晚何女士索要转账款时,他又编造理由推脱。

  曾某并未就此收手,将诈骗黑手伸向另一位熟人刘女士。一天,两人在餐馆包间喝酒,趁刘女士酒醉,曾某哄骗她转账3.5万元,称要伪装成借款截图向母亲要钱“还债”,还承诺当日还款。在刘女士判断力下降的情况下,曾某亲自操作其手机微信完成转账。次日凌晨,曾某伪造转账截图发给刘女士,试图蒙混过关。刘女士酒醒发现未收到还款,催促曾某还钱,却遭对方拉黑。

  2024年9月,曾某被警方抓获。经查,其骗取的款项已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和消费。值得注意的是,曾某本为公司员工,却因挥霍无度走上犯罪道路,此前还曾因犯诈骗罪、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属于累犯。同年10月,曾某家属代为退赔何女士全部被骗款及刘女士部分被骗款,并与刘女士约定剩余还款计划,取得二人谅解。

  2024年12月,福田区检察院以诈骗罪对曾某提起公诉。法院审理认为,曾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且系累犯,依法从重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提醒,无论是熟人还是陌生人,涉及金钱交易时都要保持警惕,仔细核实转账信息和资金到账情况,避免因轻信他人而遭受财产损失。

  编辑 李佳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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