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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具打卡、照片替身行不通!深圳龙岗检察机关严惩社矫对象违规行为

时间:2025-06-16 来源:中国法治文化网 作者:李佳芳 周明璋

  在社区矫正管理中,个别矫正对象竟试图以“分身术”逃避监管,最终自食恶果。近日,深圳市龙岗区检察院在专项监督行动中,揭开了部分社矫对象弄虚作假的“戏码”。

  社区矫正本是帮助矫正对象改过自新、重新融入社会的重要方式,然而,部分社矫对象却动起了歪心思。他们中有人让他人拿着照片“蒙混过关”,更有甚者定制高仿真硅胶面具,上演“大变活人”的戏法进行打卡,妄图躲避监管。但这些看似精妙的“障眼法”,终究逃不过法律的火眼金睛。

  社区矫正对象脱管行为隐蔽性极强,以往仅靠传统的翻阅档案、走访调查等方式,如同大海捞针,难以发现线索。面对这一难题,龙岗区检察院大胆创新,借助大数据的力量,化身“数字侦探”。通过批量调取社区矫正对象离深轨迹信息、请假外出记录等,进行细致的数据比对,迅速锁定异常情况。检察人员发现,一些社矫对象明明身处外地酒店,社区矫正管理系统却显示其在深圳正常打卡,这种矛盾情况立刻引起了检察人员的警觉。

  经过深入调查,涉事的社矫对象黄某某、林某某的违规行为浮出水面。当时,黄某某、林某某正处于社区矫正普通管理期,按规定需随身携带信息化核查手机,每日进行两次“刷脸”打卡。但黄某某定制了仿真硅胶头像,让他人举着“假自己”进行打卡;林某某则更为“简单粗暴”,直接让他人拿着提前拍摄的照片冒充自己打卡,从而脱离监管。

  在确凿的证据面前,黄某某、林某某的辩解显得苍白无力。最终,二人因在矫期间严重违反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脱离监管,被依法撤销缓刑。这场妄图“钻空子”的闹剧,最终以二人面临更严厉的法律后果收场。

  此次事件发生后,相关部门迅速行动,全面升级社区矫正管理系统设备。通过坚持“技防+人防”相结合的方式,采用动态人脸识别技术提高识别精准度,同时运用微信定位、实时视频通话等手段进行复核,进一步织密监管网络。

  在此,检察机关提醒广大社区矫正对象,判处缓刑并不意味着刑罚豁免,非监禁刑也并非给予无限自由。按时打卡、如实报告、积极参与教育帮扶,是每一位社区矫正对象应尽的义务。只有真诚悔改,才能真正获得新生,重新赢得社会的认可。同时,也告诫他人,切勿参与替人打卡等违规行为,以免助长歪风邪气,触碰法律红线。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五项规定:社区矫正对象在缓刑考验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执行地同级社区矫正机构提出撤销缓刑建议:(二)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时间报到或者接受社区矫正期间脱离监管,超过一个月的;(五)其他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情形。

  编辑 李佳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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