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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考现场,他大笔一挥签下了自己的大名...

时间:2025-07-02 来源:中国法治文化网 作者:陈少虹

  当今社会,不少人树立了终身学习的观念,各类职业资格考试是人们提升自身竞争力、开启新职业篇章的重要途径。本案中,陈某一心想获得一级建造师证,这本是追求职业发展的美好愿望,但陈某却选择了一条错误道路。近日,深圳市罗湖区检察院以涉嫌伪造身份证件罪对陈某提起公诉,以涉嫌代替考试罪对张某提起公诉。

  陈某就职于一家知名建筑公司,为提升职业竞争力,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考试。然而,因工作繁忙,备考时间不足,陈某心生焦虑,遂向去年通过考试的同事张某求助,请求其代为参加考试。张某出于同事情谊,答应了陈某的请求。

  代替考试的人找好了,但是考试时如何通过身份信息查验、蒙混过关呢?为应对考场身份查验,陈某通过路边小广告联系到假证贩子,伪造了一张身份证。

  陈某拿到办好的假身份证交给张某。考试当天,张某持假证件按时到达考场。去年刚通过考试的张某信心十足,在考场门口的签到表上大笔一挥,习惯性地签下了自己的大名。

  随着铃声响起,张某开始奋笔疾书。突然,监考老师站在张某身边,问张某:“你叫什么名字?”张某迟疑了一会说:“我是陈某。”监考老师拿着签到表继续问:“那上面为什么写这个名字?”随即,监考老师要求张某背出身份证号,张某支支吾吾表示自己不记得了。面对监考老师的询问,张某无法准确回答身份证信息,被当场识破并带走。

  经调查,陈某伪造居民身份证的行为已涉嫌伪造身份证件罪,张某则涉嫌代替考试罪。本案经罗湖区检察院审查后提起公诉,鉴于二人有自首、坦白情节,且犯罪情节轻微,法院终依法判处陈某、张某免予刑事处罚。但这起案件却向身处职场或者正在学习备考的人们敲响了警钟。

  任何形式的考场作弊不仅涉及个人诚信,更是国家法律所明令禁止,严重者将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无论是亲朋好友,还是同事同学,对于他们积极进取、追求更高学历认证的行为,我们只能在备考过程中给予各种鼓励和支持,而切不可盲目配合他们在考场上走捷径、动歪脑筋,否则,不但会把他们推向违法犯罪的漩涡,自己也可能触碰法律红线。

编辑 李佳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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