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对一起代取包裹涉刑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陈某、周某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这起案件揭开了电信网络诈骗中“线上诈骗+线下取赃”的新型犯罪链条。
案件详情:高额报酬背后的“取包裹”陷阱
2025年4月初,缺钱的陈某通过境外聊天软件结识了名为“大飞1号”的人员。对方抛出“美差”:只需按指令到指定地点取包裹并转移,每单即可获300元至500元报酬,路费与住宿均由上家承担。因需两人配合,陈某随即联系朋友周某,约定由周某负责取包裹,自己对接上家并望风接应。
4月30日,被害人林女士在诈骗分子诱导下,将装有70800元现金的包裹放在某公园大树下。陈某、周某按指令取走包裹,迅速转移至龙华区一处草丛藏匿。次日,二人在另一处草丛准备提取被害人廖某装有33300元的包裹时,被埋伏的民警当场抓获。
该案经深圳市宝安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法院审理认为,二人贪图小利,在明知包裹来源可疑、可能涉及犯罪的情况下仍代为转移,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警示:警惕“跑腿”中的犯罪陷阱
承办检察官指出,当前“线上诈骗+线下取赃”已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的常见模式。诈骗分子一方面利用被害人“线下交易更安全”的错觉实施诈骗,另一方面通过招募“跑腿者”代取包裹,企图切断资金流向以逃避侦查,形成完整犯罪链条。
结合“两高”关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相关司法精神,即使涉案人员未直接参与诈骗,只要明知是犯罪所得仍协助转移,就可能构成刑事犯罪。检察官特别提醒,面对“高额报酬”的跑腿、代取包裹邀约务必警惕,尤其当取件地点隐蔽(如草丛、偏僻角落)、包裹来源不明时,切勿贪图小利。若发现可疑情况,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避免沦为犯罪“工具人”。
编辑 李佳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