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发布《广东省检察机关侦查监督典型案例》,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刘某某故意伤害、林某某诬告陷害立案监督案成功入选,系深圳市唯一入选案例。
据悉,该案办理过程中,坪山区检察院检察官在提前介入一宗故意伤害案时,通过对全案证据的实质性审查,敏锐捕捉到受害人存在诬告陷害的线索。随后,检察机关通过引导侦查、自行调查、技术性证据审查等方式开展一体化调查核实,全面还原案件客观事实,最终认定犯罪嫌疑人刘某某系被诬告陷害。
秉持双向监督原则,坪山区检察院依法监督撤销对无辜者的刑事立案,同时监督公安机关对林某某的诬告陷害行为立案侦查,促使诬告者受到法律的严肃惩处。该案不仅有力捍卫了司法公正底线,其办理经验还被《检察日报》报道,亦是坪山区检察院建院以来办理的首宗诬告陷害追诉案件。
此次案例获评全省典型,是坪山区检察院深入贯彻“三个善于”工作理念、狠抓业务能力建设的重要成果,更是该院深耕法律监督主责主业、以精准监督维护司法公正的生动实践,为认罪认罚案件中精准挖掘监督切入点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参考范例。
下一步,坪山区检察院将以此次典型案例获评为契机,持续强化监督意识、更新监督理念、提升监督能力、丰富监督手段,切实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编辑 李佳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