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上海11月13日电 记者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13日依法公开宣判被告人杨赢冰等14人汽车团购特大合同诈骗案。以合同诈骗罪判处杨赢冰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一百万元;徐宇鸿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十万元;倪圣怡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四十万元;须子攸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四十万元。以合同诈骗罪对10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至三年二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三十万元至十万元不等的罚金。
经审理查明,上海昶铭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简称“昶铭公司”)于2015年注册成立,被告人杨赢冰于2018年开始实际经营昶铭公司,通过低价团购汽车名义招揽客户签订汽车代购合同并收取客户购车款,约定付款后1个月到3个月内向客户交付车辆。因公司持续亏损,杨赢冰伙同其他13名被告人以“高买低卖,骗新还旧”的模式持续经营,即向客户收取低于市场价3%至10%的购车款,嗣后编造“拼单人数不足”等理由,或承诺向客户支付延期补偿款,从而拖延提车时间。其间,昶铭公司售后人员从其他汽车4S店或二级汽销代理处以市场价购入汽车后选择性地向部分客户完成交付。
在昶铭公司经营期间,被告人杨赢冰于2020年6月、2021年7月经营上海冰岚智运供应链公司(简称“冰岚公司”)、上海达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简称“达和公司”),分别开展物流运输、豪车改装等业务。2022年12月因被害人大规模要求提车,杨赢冰指派昶铭公司销售人员至达和公司继续开展销售业务,并以达和公司、冰岚公司名义与客户签署车辆代购合同。截至案发,共有1800余名被害人损失金额共计3.72亿余元。
上海二中院认为,被告人杨赢冰等14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合同诈骗罪。综合考虑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认罪态度、退赃退赔情况等,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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