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嫖客邀约”为诱饵,实则冒充便衣警察实施敲诈勒索。近日,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一起冒充警察招摇撞骗案提起公诉,法院以招摇撞骗罪判处被告人林某(化名)有期徒刑一年。
经查,林某有多次犯罪前科,曾于2022年、2024年两次因招摇撞骗罪被刑事处罚,此次仍采用相同手法,冒充人民警察身份,对他人实施招摇撞骗、敲诈钱财。
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被告人林某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之规定,构成招摇撞骗罪;且其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宝安区检察院依法对林某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后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提醒
广大市民在面对各类“执法”场景时,务必提高警惕、认真核验对方身份。
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时,会主动出示警官证,一般身着制式警服,执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绝不会以“私了”“罚款”等名义私下索要钱财。
如遇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情况,请第一时间固定相关证据,并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远离色情、赌博等违法活动,不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
编辑 李佳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