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由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一起熟人诈骗案获判。被告人王某以推荐奶粉销售为由,通过伪造身份、虚构退款等手法,骗取被害人林女士及其亲友钱款共计29万余元。法院以诈骗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 2020年10月,林女士在住处楼下遛娃时,与同样带小孩的王某相识,二人因孩子常在一处玩耍逐渐熟络。
某天,二人聊起奶粉话题,王某谎称自己表姐在奶粉店工作,可以介绍林女士做奶粉销售并从中获取提成。见林女士缺乏客源,王某将自己伪装的两个“客户”微信推送给林女士,实际由其本人幕后操作。 此后,两名“客户”陆续通过微信向林女士下单大批量奶粉,林女士将需求转给王某,由王某负责收款与发货。不久后,王某以客户称奶粉有问题需退款、孩子生病等事由哄骗林女士及其亲友借款。 2021年9月,王某将林女士微信删除并失联,林女士察觉被骗后向公安机关报案。
2025年8月29日,王某在外地被公安机关抓获。 龙华区检察院经审查查明,2020年11月至2021年9月,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先后骗取林女士及林女士亲友钱款29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遂依法对其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作出如上判决。 承办检察官指出,熟人诈骗案件中,行骗者与受害者之间存在真实的社会关系,行骗者往往了解受害者的经济状况、性格特点、家庭关系等情况,并利用日常交往中建立的信任基础,编造出有针对性的“借款”理由。
检察官提醒广大市民,无论是陌生人还是熟人,只要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财物的,都属于诈骗,而非简单的“经济纠纷”。一旦发现被骗,要保存好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编辑 李佳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