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法院对一起为电信网络诈骗提供技术支持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林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该案中,公安机关依托哈希值这一电子数据“身份证”,成功锁定其与境外诈骗窝点的关联,揭开涉诈网站背后的犯罪链条。
2025年某日,市民熊先生接到陌生来电,对方以取消自动扣费网络保单、退还保费为由,诱导其下载软件并添加所谓“客服经理”。随后,熊先生收到诈骗链接,在语音指导下频繁操作,无视数十次安全弹框提示。近两小时操作后,熊先生察觉异常并强制退出软件,发现手机已被设置呼叫转移。解除转移后,其收到多张银行卡扣款短信,涉案金额近300万元,随即报警。
经查,熊先生点击的链接系林某伪造的知名网络保险公司页面。林某自学网站搭建技术,在社交平台招揽业务,长期为上游人员提供网页制作、技术维护等服务,明知对方实施诈骗仍持续合作。在本案中,林某按照诈骗分子要求,将伪造的工作人员电子证件二维码嵌入虚假网站,诱骗被害人扫码核验,致使被害人陷入骗局遭受巨额损失。
侦查阶段,警方进一步查明林某的犯罪业务已延伸至境外。通过对诈骗网站内多张图片进行技术分析,警方发现其哈希值与境外某诈骗窝点网站图片哈希值完全一致。哈希值具有唯一性与不可篡改性,相当于图片的专属“数字身份证”,据此证实林某接受多名境外诈骗人员指令,长期为境外团伙搭建、维护涉诈网站。
罗湖区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林某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仍为其提供网站搭建、技术维护等关键支持,属于诈骗共同犯罪,依法以诈骗罪对其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后综合犯罪事实、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 李佳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