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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拍倒卖快递单信息牟利 两名涉案人员被依法判刑

时间:2026-05-06 来源:中国法治文化网 作者:李佳芳 熊哲菱

  近日,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办理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两名快递公司工作人员利用工作便利,非法偷拍、传输并倒卖快递面单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最终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经查,甲某(化名)、乙某(化名)通过网络平台得知出售公民个人信息可牟取非法利益,便主动联络信息收购方商定合作模式。为实施犯罪行为,二人共同应聘进入深圳某快递公司,从事快递分类集包工作,伺机利用岗位便利实施违法犯罪活动。

  工作期间,甲某、乙某将上衣改装为内置数据采集器的隐蔽作案工具,把手机摄像头外露,通过开启视频通话、佩戴耳机的方式,在分拣快递过程中,实时将印有收件人姓名、联系电话、详细住址及快递单号等核心个人信息的快递外包装面单,通过视频传输给境外“上家”,由对方远程采集并倒卖。二人以每条0.5元的价格非法售卖公民个人信息,从中牟取不法收益。

  案发后,该快递公司客服部门陆续接到多名客户投诉,均反映因个人快递信息泄露,频繁接到疑似诈骗骚扰电话。公司立即开展内部反向排查,发现甲某、乙某在快递分拣作业中举止异常、行为可疑,随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经公安机关侦查核实,甲某、乙某在该快递公司工作期间,累计非法泄露、出售公民个人快递信息达2.1万余条,严重侵害公民个人信息安全,扰乱正常快递行业秩序。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经依法审查认为,甲某、乙某违反国家有关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规定,向他人非法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遂依法对二人提起公诉。

  最终,法院依法作出判决,甲某因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乙某因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

  检察机关在此提醒,公民个人信息受法律严格保护,快递、物流、电商等行业从业人员,切勿利用工作便利触碰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法律红线,任何非法获取、出售、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同时,广大市民也要提高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妥善处理快递面单等包含个人信息的单据,谨防信息泄露引发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侵害。

  编辑 李佳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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