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推进生态环境领域“百日攻坚”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非法猎捕、交易野生动物违法犯罪行为,守护辖区自然生态平衡。近日,乐山市井研县公安局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成功查处一起非法狩猎、收购野生蟾蜍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6名,解救野生中华蟾蜍4000余只。

近日,井研县公安局接到群众举报,有人在门坎镇门坎水坝周边非法捕捉、收购野生蟾蜍。接到线索后,竹园派出所民警迅速赶赴现场开展核查处置工作。

经民警现场核查取证查明,犯罪嫌疑人胡某驾驶面包车从井研县城前往门坎镇水坝旁,以每只2元至5元的价格,非法收购王某、何某、荣某、陈某、范某五人猎捕的野生蟾蜍。县局森林警察大队民警现场对涉案野生动物进行细致清点,查获活体野生中华蟾蜍4000余只、总重量317公斤,蟾蜍死体100余只。

经公安机关依法审讯,犯罪嫌疑人胡某如实供述了非法收购野生动物的犯罪事实,王某等五人对自身非法狩猎、售卖野生中华蟾蜍的违法犯罪行为供认不讳。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对胡某等6名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后续办理及野生动物放生工作正在有序开展。
警方科普:小小蟾蜍,是守护农田的“生态卫士”
中华蟾蜍属于国家“三有保护动物”(具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是农业生产中的益虫,更是天然的“农田守护神”。一只成年中华蟾蜍每日可捕食百余只农田害虫,能有效减少农作物虫害、降低农药使用,对维系农田生态平衡、守护农业生产安全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非法猎捕、收购、售卖野生蟾蜍,不仅会造成野生动物资源锐减,破坏区域生态链条平衡,还会间接影响农业生产,损害群众民生利益,社会危害极大。
警方郑重提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相关规定,麻雀、壁虎、蟾蜍、野生蛇类等常见陆生动物,均属于国家“三有保护动物”。未经许可,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各类“三有动物”,均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下一步,井研公安将持续深化生态环境领域百日攻坚行动,保持对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的高压打击态势,常态化开展巡查防控与普法宣传。同时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相关违法线索,全民携手守护绿水青山,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编辑 李佳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