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群众存在认知误区,认为外形酷炫的仿真枪只是无伤无害的娱乐玩具,可随意购买、收藏。实际上,私下交易、非法持有仿真枪支均属于违法犯罪行为。近期,西安市公安局未央分局刑侦大队成功破获一起非法购买仿真枪支案件,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1名,及时消除辖区安全隐患。
民警发现辖区一射击俱乐部成员张某私自购入仿真枪支的重要线索,未央分局刑侦大队立即展开工作,在认定张某的违法交易事实及锁定仿真枪支藏匿地点后,一举将其抓获,现场查获涉案仿真枪3支、配套弹匣4个。
经查,犯罪嫌疑人张某认为仿真枪支不属于管制枪械,可随意购置收藏,并于2026年3月私自购入仿真枪支及配套弹匣。经鉴定,该案仿真枪枪口动能已达到我国法定枪支认定标准,属于管制类仿真枪支。目前,犯罪嫌疑人张某已被刑事拘留,案件后续侦办工作正在有序开展。同时,未央公安将持续对仿真枪支类违法线索开展常态化、细致化梳理筛查,全力深挖隐形违法风险、铲除此类违法犯罪的滋生土壤。
民警提醒:在我国,制造、贩卖、持有“仿真枪”,根据数量、情节、危害程度的不同,可能面临治安处罚甚至刑事追责。本案的仿真枪支,以高压气体为动力,高度仿真外观,近距离射击可造成皮肤贯穿伤、眼部致残等严重人身伤害。广大市民群众务必摒弃“仿真枪不是枪”的错误认知,切勿私下买卖、非法收藏,自觉抵制仿真枪支。
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仿真枪: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规定的枪支构成要件,所发射金属弹丸或其他物质的枪口比动能小于1.8焦耳/平方厘米(不含本数)、大于0.16焦耳/平方厘米(不含本数)的;
2、具备枪支外形特征,并且具有与制式枪支材质与功能相似的枪管、枪机、机匣或者击发等机构之一的;
3、外形、颜色与制式枪支相同或者相似,并且外形长度尺寸介于相应制式枪支全枪长度尺寸的二分之一与一倍之间的。
编辑 李佳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