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意搭乘电动车,途中刻意制造“摔车”假象,借机敲诈勒索车主钱财,四名男子结伙多次作案,最终受到法律严惩。近日,由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敲诈勒索案宣判,韦某、盘某、罗某、廖某四名被告人因犯敲诈勒索罪,分别被判处六个月至九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同时被责令退赔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
经查,2024年10月至2025年7月期间,韦某、盘某、罗某、廖某四人结成犯罪团伙,专门将载客两轮电动车司机作为作案目标。几人事先合谋商定敲诈方式,往往聚集饮酒后结伴外出物色作案对象,随机搭乘路人运营的两轮电动车。
行驶途中,坐在车尾的团伙成员刻意制造意外摔落假象,佯装身体疼痛受伤;其余同伙随即上前拔取车钥匙、控制车主,以报警扣车、查处营运为由施压胁迫,逼迫车主当场赔钱私了。每次作案得手后,几名嫌疑人都会将赃款平分挥霍。
在近一年时间内,该团伙在深圳市宝安区多个街道流窜作案十余次,累计涉案金额超万元,四名被告人各自参与作案均达三次以上,多名电动车从业者遭受不法侵害。
2025年7月14日,公安机关通过侦查研判,成功掌握该团伙犯罪线索,一举将韦某、罗某、廖某、盘某四人抓获归案。经查实,大部分涉案赃款已被嫌疑人挥霍一空,未能主动返还被害人。
案发后,四名被告人均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其中,被告人廖某积极赔偿部分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依法获得从轻处理。
2026年1月19日,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敲诈勒索罪对四名被告人提起公诉。2026年3月3日,法院审理后,全部采纳检察机关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检察官提醒
两轮电动车载客从业者如遇到乘客途中刻意摔倒、借机以报警扣车为由索要赔偿等可疑情形,切勿因担心车辆被扣、影响收入而选择私下赔钱了事。应第一时间保留现场影像、聊天、通话等证据,并立即报警,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同时警示广大群众,刻意制造“摔车事故”虚构险情、胁迫他人索取钱财的行为,已属于违法犯罪,绝非“无本生财”的捷径。任何试图钻法律空子、心存侥幸实施敲诈勒索的行为,终将受到法律严惩,得不偿失。
编辑 李佳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