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治文化网讯 李佳芳 通讯员 深检宣
刻意伪造香港身份证件、捏造跨境转账记录,以垫付餐费为由骗取他人钱款后失联。近日,经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审结一起诈骗案件,被告人甲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
2025年6月2日,市民张女士与甲某通过网络结识。交往期间,甲某谎称自己为香港居民,还特意伪造了印有本人头像的香港身份证照片发送给张女士,以此骗取对方信任,二人随后添加联系方式进一步交往。
次日晚间,甲某与张女士线下见面。交谈过程中,甲某编造借口,声称自己即将宴请朋友,但所持香港银行卡无法在内地正常使用,恳请张女士先行帮忙垫付餐费,并承诺将通过银联跨境转账的方式归还钱款。
为打消张女士的顾虑,甲某索要了张女士的银行卡号,随后伪造了一张3万元的跨境银行转账截图,并告知张女士该笔跨港转账需经过汇率换算,将于次日上午9时前正式到账。同时,他还刻意表示,转账多出的钱款可暂存张女士处,后续再自行取用。
在虚假转账记录的蒙蔽下,张女士对甲某的说辞深信不疑,随即通过微信扫码向甲某转账8000元用于垫付餐费。
次日上午9时,约定的钱款到账时间过后,张女士始终未收到3万元转账款项,随即主动联系甲某核实情况。甲某以账户交易异常为由敷衍推脱,之后便彻底失联。察觉被骗的张女士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2025年12月,公安机关成功将被告人甲某抓获归案。案发后,甲某家属主动代为向被害人张女士全额退赔8000元损失,取得了张女士的谅解,张女士出具了书面刑事谅解书。
2026年2月,深圳市龙岗区检察院依法以诈骗罪对甲某提起公诉。法院审理认为,甲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伪造证据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结合其退赃、取得被害人谅解等从轻情节,最终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 李佳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