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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来电!遂宁女子为配合“调查”被骗7万余元

时间:2024-12-09 来源:中国法治文化网 作者:李佳芳 杨晶晶

  冒充“公检法”人员致电

  诱骗当事人接受调查

  见当事人上钩后

  指导当事人将钱全部转出

  这是什么魔鬼操作?

  近日

  遂宁王女士碰到一起诈骗案

  差点痛失全部存款

  好在民警及时止付挽损

  事情回顾

  11月20日12时56分许,蓬溪县任隆镇辖区居民王女士在家中接到一陌生电话,对方自称是上海市公安局工作人员,问王女士是否在银行存了理财产品,并说出了王女士的身份信息及银行卡号,王女士表示确有此事。接着,对方告知王女士负责其理财产品的工作人员,涉嫌犯罪被上海市公安局抓获,并在该工作人员家中,搜到了其办理理财产品提供的身份证、银行账户等复印资料,表示当时该工作人员并未将王女士的钱拿去购买理财产品,现需要本人配合公安机关调查,才能将投入的钱挽回。

  王女士听后信以为真,便在对方的引导下,首先将其存在银行的定期存款7万余元全部转成活期,接着将银行卡账号、密码,以及手机收到的验证码告知了对方。期间,王女士并未察觉任何异常,仍认真配合对方进行所谓的“调查”。

  当天18时许,王女士收到了银行发来的余额变动短信,发现银行卡的账户余额不翼而飞。原来,对方通过手机银行转账的方式,分7万元、1700元两笔将钱转了出去,察觉被骗的王女士遂赶紧到任隆派出所报警。

  了解情况后,民警很快查询到了嫌疑人的账户信息,第一时间对嫌疑人的一级账户进行了止付,发现转出的钱还在其账户并未转出,便及时将该账户冻结。

  目前,待民警确认嫌疑人银行账户中资金的权属后,将依法返还王女士被骗资金。

  警方提醒

  1.凡是通过电话、QQ、微信或者其他通讯交友软件办案做笔录、视频询(讯)问的“公检法机关”,都是诈骗!

  2.凡是通过网站或者APP出示带有“公检法”名称标记的“通缉令、拘捕令、警官证”,都是诈骗!

  3.国家司法机关在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时,会当场告知并出示《拘留证》《逮捕证》等法律文书,通过传真、网络发送的任何“法律文书”,都是诈骗!

  4.公检法等国家司法机关不设立“安全账户”“验资账户”,非特殊情况也不会采用“视频取证”的方式。但凡要求使用“QQ语音、微信语音”做笔录的,都是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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